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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2年考研复试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2年考研复试办法
责任编辑:billlee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2-3-31 14:46:19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2年考研复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 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  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  招生信息公开、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  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 考务工作组 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法学学术型和法律硕士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 复试专家组 学院根据法学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 5 人,另配备秘书 1-2 人。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专家组设组长 1 名,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过程、组织考生培训、指导考生提前进行远程复试系统测试等。
3. 技术保障组 做好学院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 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 做好学院复试场地、办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5. 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 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六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 普通计划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所有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 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 专项计划分数线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考试方式 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总分

全国统考 法学 300

法硕联考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30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如下:
 

考试方式 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总分

法硕联考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259

第七条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限复试差额比例。
第八条 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 定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开始前 2 日内将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  统”,学院由专人负责审查材料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如果丢失,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 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 初试准考证(考生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 学历学籍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
(2) 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尚未取得毕业证(2022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上传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2
 
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上传网络教育考生学 生证。
(4)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 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 门印章)。
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 个人档案中留存,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退 役部队签发)。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 2022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7. 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 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2 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具体表格见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 站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
8. 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9. 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备注栏中填写的各类信息
(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英语证书等)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 复印件,扫描并上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核验。
10. 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备注栏中填写的政策照顾加分的项目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扫描并上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核验。若因疫情原因  无法赴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的考生,在保证材料真实有效的
情况下可先行提供未盖章的电子版材料,后续疫情解除后及时上
 
报盖章材料。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政策照顾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 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 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
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 项加分。学院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 另设标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申请方式如下:
(1) 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将政策照顾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扫 描上传至学信网的远程面试系统。
(2) 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备注栏中填写“政策
 
照顾”字样及政策加分项目,例如:政策照顾+选聘高校毕业生到  村任职。并在资格审查时将政策照顾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  合格(称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学信网的远程 面试系统。
学院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或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严 格审核考生资格,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不备注的,学信网远程面 试系统资格审核逾期不提供的,都将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各批次复试前,学院将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站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  等信息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相关情 况进行说明。学院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 复试形式: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面试”、“双机位”的方式进行,坚持分批分时、错时错峰的原则。 使用台式机或者笔记本电脑的考生需下载安装最新版Chrome 浏览器,考生端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
2. 复试时间:学院复试工作按照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和调剂 考生分批进行。复试前将分批逐一联系复试考生进行网络远程面  试的模拟与测试。请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  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 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3月29日下午13:30 复试时间如有变化,请各位考生以最新通知为准。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全国硕士生招 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研招调剂系统”)开通后,学院  将按照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
将在复试前于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3. 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面试平 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 1 部,联系方式为 022-83956419。
4. 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 90 元/生。缴费方式: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
台交纳。
缴费网址:https://pay.tiangong.edu.cn/ 缴费时间:在复试开始前 2 日。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再登录缴 费。请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务必将缴费成功截图上传至学信网  远程面试系统。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  试费不退。考生调剂阶段如需再次参加我校复试的,可不必重复
缴费。
 
5. 复试组成及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外国语口语(占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占7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方面。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2年复试专业课考试大纲组织命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学院提前建立复试题库,复试时由考生随机抽选作答。原则 上复试时长应在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 情况适当调整。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 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  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两门本 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 100 分,60 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加试科目通过复试系统以面试方式进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 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十二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有关
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管
 
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 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工业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承诺书》等内容,在我院复试工  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  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  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四条 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
3.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 只接受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5.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 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学  学术型的考生不得调入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 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法学学术型。
6.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
 
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满足 1-6 项基本条件前提下,学院将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法律职业资格、外语水平、本科期间的学业与获奖情况、政策照  顾等因素,择优确定复试资格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务必将法 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A 证、政策照顾、英语四六级通过情况、本科期间的获奖情况等信息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备注 栏中填写清晰,并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调剂要求
1.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 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 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
时间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
3. 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将在法学院/知识产权官网提前公布 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 学院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备案。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学院坚持公平,择优调入。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 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5. 严禁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 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  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
歧视性条件。
 
第十六条 调剂程序
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依据法  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  提交调剂申请,学院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 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 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通知。
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院复试的第一志 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除专项计划不接收调剂外,法学学硕和 法律硕士专业均有名额可接收调剂。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计划管理
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70%,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30%。
考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学院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 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  批次录取。同一专业如有不同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 则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 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同时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  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 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院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2 年 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  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  就业。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  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推荐以  及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 入我校。
第二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考生端设备及环境要求要求

第二十八条 系统要求。学院采用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腾讯会议系统作为远程复试系统。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为远程复试首  选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系统。考生要提前下载、安装、  注册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腾讯会议系统,并按照学院规定的时 间配合完成远程复试系统的模拟测试,确保满足复试要求。
请考生仔细阅读学习《学信网复试系统考生端操作手册》
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若使用腾讯会议进行复试,为保证达到“双机位”要求,请考生提前准备至少 2 个会议账号,分别命名为:考生姓名 1、考生姓名 2。
第二十九条 机位配置。考生参加复试须使用“双机位”。“第一机位”从考生正前方采集考生本人音视频信息,复试全程开启, 摄像头取景范围不能过小,考生正面面容及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内,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可能与复试相关的物品或资料。  “第二机位”要能够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位于复试场所远端,与考生后背成 45°角,能够拍摄到考生本人和电脑屏幕, 复试全程开启。
第三十条 设备要求。建议考生尽可能使用电脑(笔记本电脑
/台式机电脑+外置摄像、麦克风设备)作为“第一机位”复试设  备,使用手机作为“第二机位”复试场地监控设备。“双机位”  音视频信号采集应清晰流畅。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设备,并保  障复试期间设备电量和内存空间充足,连接优质网络,尽量使用
 
有线网络连接和 4G 以上连接方式,确保设备功能满足复试要求。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适当准备备用设备。
考生使用电脑或手机进行远程复试的过程中,远程复试系统 要始终全屏显示。考生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学院  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须彻底关闭各种可能中断或影响考试的应 用程序,特别是微信、QQ 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确保设备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因其他应用 程序或软件造成视频复试中断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恶意断网,未经复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听不清问题时,须立即向复试小组反映,  主动采用学院规定方式与学院保持沟通。
第三十一条 环境要求。复试过程中,考生须保证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远程复试,复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不允  许出现可能干扰复试进行的其他声音。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  除考生本人外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复试时环境亮度合适,光线  不能过暗,不要逆光。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接受  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的助考。复试期间的视频背景必须为真实 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或者更换视频背景。
第三十二条 仪容仪表。考生复试时须保证视频中本人图像清晰,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耳 机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耳部。
第七章 网络突发状况处理方法
 
第三十三条 考生在网络远程考核过程中若出现视频卡顿、黑屏等现象,可尝试刷新界面或关闭APP 重新进入考场。
第三十四条 如在网络远程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网络故障、停电等突发状况,请考生保证联系方式畅通(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  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并尽快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否则视 为主动放弃复试机会。
第八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  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  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学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学院反映 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六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  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 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016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83955716
天津工业大学网址:https://www.tiangong.edu.cn/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b.tiangong.edu.cn/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6419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83956768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址:http://law.tiangon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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