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2023年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招收考研调剂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情况实际工作,特制定我院非全日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并向广大考生公布。
一、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方向 学习方式 招生人数
法律(法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日制 7
二、调剂基本要求
1. 法律硕士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的基本分数线如下:政治 50分,外语 50分,业务课一 90分,业务课二 90分,总分 335分。
2. 考生认可并签署《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且只能录取为定向生。
3. 只接收一志愿报考法律(法学)硕士的考生调剂;
4. 要求调剂考生外国语科目为英语或日语。
三、申请办法
所有满足调剂需求的考生,请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专业报名通道开通后12小时内选报天津大学志愿(学院视报名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接收申报时间)。
所有列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时缴费(学院会将调剂复试名单予以公示,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以及已参加我校一志愿复试的考生,无需重复缴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在复试当天(笔试前)提交如下材料:
1. 《天津大学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 本科成绩单;
3. 身份证;
4. 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提供自考准考证,海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 个人简历;
6.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知情承诺书。
特别提示:
1.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是否可参加复试请查看我院公布的复试名单。
3.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调剂规则
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业审核和筛选后,确定进入调剂复试名单。
五、调剂复试方案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1)复试时间:2023年4月10日
(2)复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七教学楼332会议室
注:
①所有考生在经过国家调剂系统初选,从系统内收到调剂通知后再行缴费;
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2.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①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法学院自行组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② 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综合素质考核:
① 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② 综合面试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综合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3.计分规则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4、录取规则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时间安排
学院将视考生报名情况及时组织复试工作,具体时间请关注法学院网站具体通知。
参加范围 时间 地点 工作要求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调剂复试 4月10日8:00 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7教学楼332会议室
请考生在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凭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明、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复试;8:15-9:15笔试;9:30开始面试。
六、其他事宜
1. 如本通知与天津大学招生复试工作有不符之处,一律按照学校文件执行,解释权在天津大学法学院。
2. 有关调剂的具体要求及后续通知,请考生关注天津大学法学院网站。
3. 考生调剂复试后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最终确认方能录取。
咨询及申诉渠道:天津大学法学院,电话:022-873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