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 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各系部相关负责人、纪委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2.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各复试专家组每组5 人,由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考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负责本
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另配备秘书 1 名,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
3.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所有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 专项计划、政策照顾等考生,按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规定执行。三、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可根据一志愿合格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限复试差额比例。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参加复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 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 学历学籍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
(2) 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尚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本科生,提交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
(4)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 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2023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6. 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3 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附件1)。
7. 考生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附件2)。
8. 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以学院网站公布的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为准)并同意复试后,采用现场复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29号9点至14点,地点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A107。
五、政策照顾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考生初试网上报名时在系统中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复试时我校依据后台的审核结果为准。对于审核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于3 月27 日下班前联系我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22-83955016。
六、复试名单公开
各批次复试前,学院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院不做破格复试。
七、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和复试费用
1. 复试方式:我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 复试时间: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3 月 29 日 16 点 30 至 17
点 30 进行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笔试);3 月 30 日面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学院公告栏。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
系统”( 以下简称“研招调剂系统”)开通后,我院将按照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请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3. 现场复试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 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进校。
4. 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 元/生。
缴费方式: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缴费网址:https://pay.tiangong.edu.cn/。一志愿复试缴费时间:即日起至 3
月 29 日 12 时。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再登录
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考生调剂阶段如需再次参加我校复试的,可不必重复缴费。
八、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
1. 复试内容
复试由外国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
品质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均采用现场复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长 1 小时,试卷满分 100 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 20 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2.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占40 分(卷面 100 分,折合成 40 分)、面试占 60 分(满分 100 分,折合成 60 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和口语占 3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 70%、思想政治成绩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复试为百分制,满分为100 分,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等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十、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学院认为有必要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
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
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十一、调剂管理
(一)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 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
3.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根据我校人才选拔要求,初试科目为英语(二)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数学(二)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数学(一)的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数学(三)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学科(专业)。
6. 我院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要求
1.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
生)必须通过教育部“研招调剂系统”进行,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
3. 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将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 学院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学院坚持公平,择优调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5. 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6. 复试后,学院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调剂程序
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研招调剂系统”,依据我院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学院将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
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通知。十二、录取管理
(一)计划管理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对于一志愿考生,依据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每个研究方向分别排序并择优录取。有调剂需求的专业或研究方向,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每批次按总成绩,每个研究方向分别排序并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如有不同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则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上述考生复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
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 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 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023 年 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
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
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推荐以及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
(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监督
学院咨询电话:022-83955786 学院监督电话:022-83955077
学院办公地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A504
学院网址:http://clxy.tiangong.edu.cn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tiangong.edu.cn 十四、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