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各系部相关负责人、纪检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2.学院按照各学科方向成立复试专家组,每组5人,由相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考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另配备秘书2名,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
3.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所有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无需参加复试。
3.专项计划、政策照顾等考生,按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规定执行。
三、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根据一志愿合格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限复试差额比例。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参加复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9点—3月30日17点。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尚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提交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7.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3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附件1)。
8.考生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附件2)。
9.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10.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获奖、作品、论文等学术成果。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以学院网站公布的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为准)并同意复试后,在艺术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艺术学院B328)进行资格审查。
五、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考生初试网上报名时在系统中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复试时我校依据后台的审核结果为准。对于审核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于3月27日下班前联系我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22-83955016。
六、复试名单公开
各批次复试前,学院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院不做破格复试。
七、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和复试费用
1.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一志愿进入复试时间:
2023年3月31日上午7点30分开始。请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艺术学院B328)公告栏。
3.现场复试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艺术学院。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进校。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缴费网址:https://pay.tiangong.edu.cn/。一志愿复试缴费时间:即日起至3月29日17时。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再登录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考生调剂阶段如需再次参加我校复试的,可不必重复缴费。
八、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
1.复试内容
复试试题为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全面考核考生对艺术学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艺术学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艺术设计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
复试由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部分组成。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长半小时,试卷满分50分。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学院提前建立复试题库,复试时随机抽选作答,每个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2.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包括外国语口语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4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占5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考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对每个复试小组复试过程、考生作答情况、考官评分情况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全程可追溯。录音录像资料、考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十、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学院认为有必要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一、录取管理
(一)计划管理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上述考生复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监督
学院咨询电话:022-83955160
学院监督电话:022-83955411
学院办公地址:艺术学院B328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art.tiangong.edu.cn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tiangong.edu.cn
十三、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