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和《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
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 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复试管理
第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七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
1. 普通计划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初试成绩
(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 A 类考生复试分数线。2.专项计划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分数要求:单科及总分均为各学科门类(类别)A 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 50%。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 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八条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学院自主确定
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 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九条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
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如遇考生身份证丢失,可提交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2. 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 学历学籍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 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 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 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 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
(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6.其他材料自定义材料
(1)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考生本人签署姓名和日期);
(2) 政审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校的人事、政工部门 填写并加盖印章);
(3) 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
等。
7.缴费成功截图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按照学院公布的要求,
在截止日期前将所有材料扫描成清晰的电子文件后整理成 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第十条 政策照顾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 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 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 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
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按照《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 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学校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 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一条 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
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 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学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 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进行。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方式见各学院复试细则。同一学院相同专业采用一种复试方式。
2. 复试时间:4 月 15 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4 月 30 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工作。
3. 现场复试地点:具体复试地点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4.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我校选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5. 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 90 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财务系统“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6. 复试组成
(1)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 面试组成。
①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
100 分。
②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察考生听、说、读的能力,
满分 100 分。
③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创
新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 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满分100 分。
(2) 采用远程复试的专业,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笔试方式,可采用线上作答方式进行,考生在视频监控下接收试题,手写完成作答后,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20-180 分钟) 完成答题并拍照按统一格式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复试专家组秘书负责统计汇总考生笔试答卷后密封,安排专人评阅,登录成绩;也可在 综合面试中采取口述作答的方式完成笔试内容考察。
(3) 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笔试部分采用闭卷考试方 式,笔试时间一般不低于 60 分钟。
(4) 综合面试时,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面试。综合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 20 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5)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 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须与初试科目不相 同),方式为笔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 100 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6) 网络远程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占复 试成绩的权重为 2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 2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 60%,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即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0%+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 60%,保留两位小数。
(7) 现场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占复试成 绩的权重为 4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
重为 2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 40%,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即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三条 复试流程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事先确定复试考核的 项目内容、评分标准等。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 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任教师进行复 试各项目试题的命制,对试题、评分参考等严格保密。
3. 现场复试流程
(1) 考生按照笔试时间到达考试地点,完成考生身份识别比对,现场查询考场信息。进入考场后,进行身份查验、 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
(2) 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不包含艺术学院)。考 生在规定答题纸上进行作答。每个科目笔试时间一般不少于60 分钟。
(3) 笔试结束后,评卷小组对考生答卷进行集中评阅。
(4) 考生按照面试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 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现场抽签决定考场号和面试序号。
(5) 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考生现场抽取
面试试题编号,复试小组成员与考生进行问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 20 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小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6) 复试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秘书 对每位考生面试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7) 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秘书统计成绩后由复试小 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确认签字。
(8)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在规定时 间内进行登录、上报。
4. 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1) 考试开始前,考生在网上报到,进行考生身份识 别比对,确认设备调试正常。
(2) 学院自主确定笔试时间、笔试方式。
(3) 选择笔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的,考生先进行线上 抽签,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试题由系统题库随机发送或考官现场抽取试题编号。每名考生综合面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小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4) 复试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秘书 对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5) 综合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秘书统计成绩后由复 试小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确认签字。
(6)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在规定时间 内进行登录、上报。
第十四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 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
第十五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1.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判定 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2.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 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 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 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第四章调剂管理
第十六条 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 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
3.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 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 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 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 本要求。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
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 试。
第十七条 调剂要求
1.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 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
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 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研招办统一 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考生
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
3. 调剂系统开放前由各学院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 时间和开放时长。
4. 各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第十八条 调剂程序
1. 考生登陆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网站查看复试细则。
2.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 系统并提交调剂志愿。
3. 学院按照调剂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在调剂系统发送复 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未接收调剂系统复试通知或未被学院复试名单公示的,一律不得复试。
4. 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 发送待录取通知。
5. 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 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6. 第一批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 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录取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 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不允许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
重为 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3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 成绩×3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 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其他条件相同情形下,优先录取复试总成绩高的考生;如遇考生复试、 初试成绩完全相同,优先录取统考科目多的考生;若统考科目部分完全相同,依次比较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如考生业务课一、外国语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三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
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 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处主页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 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 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 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 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 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定向就业的考生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
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 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 处理。
第六章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 对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监督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二十九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领
导小组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
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招办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2-88181618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22-88181500
学校网址:https://www.tute.edu.cn/ 研究生处招生信息网址:
https://yjsh.tute.edu.cn/student_come/zsx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