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现场复试专业考生须知 一、考试要求 1.现场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学院复试通知为准。 2.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通过我校财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根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考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 3.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电子版。 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考试纪律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 3.笔试时,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以及2B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学院复试通知中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以及消毒纸巾等防疫用品。面试时,考生不准携带任何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复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4.笔试时 (1)笔试开考前1小时,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完成考生身份识别比对,现场查询考场信息。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3)考生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4)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5)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试区域参加当科考试。 (6)笔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交谈。 (7)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5.面试时 (1)面试开考前1小时,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现场抽签决定考场号和面试顺序。 (2)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试区域参加面试。 (4)根据试题需要,复试小组可以为考生提供空白A4纸和黑色签字笔,供考生打草稿使用。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准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5)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交谈。 (6)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 6.考生应自觉遵守复试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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