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翻译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通知
外国语学院2024年翻译硕士英语笔译、日语笔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即将于2024年3月30日进行,现将复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考生范围
获得我校翻译硕士招生复试资格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单科成绩最低线与国家线要求一致),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为130%。2024年翻译硕士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二、复试形式和内容
1. 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2. 复试内容包括三部分:1.专业课笔试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综合面试。复试总分为300分:专业课笔试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时间为2小时,英语笔译专业主要考察英汉互译与英语写作能力;日语笔译专业主要考察日汉互译与日语写作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综合面试1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基本技能、翻译理论与实践、知识结构与综合修养等。综合面试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步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总和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流程: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当日,根据现场抽签情况确定复试顺序。
4.考生大学期间所取得的成绩、成果等补充材料,是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全面考查的依据,考生应实事求是,自愿提供。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地点: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8号河北工业大学北院外国语学院
复试时间:3月30日(星期六)
3月30日7:30—8:20 签到、抽签(英语笔译、日语笔译318)
3月30日8:30—10:00 面试(日语笔译315 )
3月30日 10:30-12:30 专业课笔试(日语笔译315)
3月30日8:30—12:00 面试(英语笔译312、313 )
3月30日13:30—17:30 面试(英语笔译312、313)
3月30日18:30—20:30 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译318)
四、防疫要求
考生在进入复试地点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务必提前告知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做好防护。
五、复试成绩比例及总成绩的计算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及格(及格线为满分分值的60%)或某项复试环节考核成绩不及格视为复试不合格。
2. 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设定为5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即总成绩="百分化初试成绩×50%+百分化复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必要,可保留多位小数。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录取原则
1.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根据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本专业最后一个招生计划录取时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多名考生,优先录取初试科目前三科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前三科成绩之和仍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最高者。
2. 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①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②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的;③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24年9月1日前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④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⑤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⑥上一年度有作弊行为隐瞒不报的。
七、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
1.考生于2024年3月28日中午12点前将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清晰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件以“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总分”命名发送至邮箱 hebut022@126.com:①准考证;②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③政审表;④大学成绩单(须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⑤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院将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进行在线验证。⑥《诚信复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并手写签名)。学院将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当日,考生须于3月30日上午7:30准时到达外国语学院楼318签到、抽签,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后在318候场。考生现场签到时须提供如下材料:①准考证;②居民身份证原件;③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④政审表、《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提交工作人员。考生按抽签顺序号参加外语听说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考生自愿提供在学期间各类荣誉证书、竞赛获奖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复试当日自愿携带复印件交给面试组。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
九、复试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022-60438448
复试考生QQ群:540202480 (申请时须备注真实姓名+本科院校+初试总分,加入后须立即将昵称改为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