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2008年招收河北省全日制培养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考生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参加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省内规定的报名分数要求;外语水平较高;具有学士学位;本次报考专业与参加统考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河北籍统考考生。
二、培养方式:按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日制培养,学完全部规定的教学内容,学业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研究生毕业要求,由学校发给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课程合格,符合学位授予单位相关条件后授予硕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必须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者,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三、学生待遇: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明书,纳入研究生就业计划,在河北省内享受研究生毕业待遇。未取得毕业证明书者,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予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分数要求:按照国家2008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不同专业复试分数要求,总分降10分,单科降5分。
2、计划安排:计划招收10名,各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081402 |
结构工程 |
2 |
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4 |
080502 |
材料学 |
1 |
081304 |
建筑技术科学 |
1 |
050404 |
设计艺术学 |
2 |
3、报名手续:
(1)报名时需带本人参加统考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带红章)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须带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入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入学资格。
(3)须交纳报名费100元,领取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表填好后由档案所在地盖章上交研招办,交表截至日期2008年5月19日,有委托培养单位的还需交委托培养证明。
(4)报名时须交押金500元,考生如被录取,入学报到后押金退还本人,未被录取的退还押金,已被录取而不报到的不退押金。
(5 )每年须交纳学费7000元(按2.5年学制分年度交清),不发放生活补贴。
(6)只允许参加本校2009年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试达到国家复试要求,按照本校复试原则能列入复试名单通过复试后,被录取者可转为统招研究生,统招研究生学籍从2009年算起,学分修满,完成所有教学环节所规定的内容后,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7)此类学生单独组织复试和体检。
(8)入学时须签订相关协议。
4、 特别提示:
(1) 此类学生参加2009年的硕士生入学考试时必须报考本校,而且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要求与2008年被录取时保持一致。
(2)学生须持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和所报专业学科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报名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方可到研招办报名。
(3)按省有关政策原则上只招收河北省籍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根据学位点发展,师资能力和人才需求等情况,也可录取少量应届本科毕业生。
5、报名时间:5月12日,报满为止。
6、报名地点: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河北工业大学研招办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