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交通学院2009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复试程序,增强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总政以及总后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人选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对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20%左右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人选。
3、按照总部规定的范围、条件等,接受外校调剂生源,对部队在职线下生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专业课考试;(2)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3)综合素质面试。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3、复试形式:专业课复试和英语听力测试采取笔试,英语口语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
4、其他复试(查)内容。复试期间,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军队在职干部还需提供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介绍信、政治考核复函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含复印件);军队应届考生和国防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政治部门或选培办出具的同意其读研的函、政治考核复函及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地方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政治考核复函及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对拟录取的地方考生将派专人到所在学校进行调查了解。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满分为23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150分,英语听力30分,英语口语水平测试10分,综合素质面试4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2、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均以合格、不合格认定。
四、复试的时间与组织实施
复试工作定于5月4日至5日进行,由政治部干部处牵头组织实施,训练部研究生处、院务部门诊部、各专业系及有关教研室共同协助完成。其中,专业课复试由训练部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基础部外语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素质面试由各学科挂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身体检查由院务部门诊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主要依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目成绩不计入)分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各专业计划内录取名额严格执行总后分解计划,上线考生较多或较少的专业视情在同一学科门类间调整。
5、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被录取后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