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科目 |
分值 |
考试时间 |
专业课 |
100分 |
3小时 |
同等学历加试2科 |
100分/科 |
2小时/科 |
外国语 |
100分 |
2.5小时 |
2.面试:满分为100分。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主要有本科学习情况(含本科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综合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人文素养,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以平均分计入面试成绩得分。
3.专项技能测试(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分等级(优、良、及格、不及格)。
四、复试程序
(一)复试报到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报考类别是定向、委培的考生还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查验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入学时验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表(由研究生部统一打印,考生无需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三)复试
1.笔试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2.面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进行。
3.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成绩100分,外国语(笔试+听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100分。
4.根据复试结果,主管院长签署录取意见。所有复试材料(包括复试记录表、笔试和面试试卷等材料)保存在研究生部备案。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2.对于用人单位推荐作为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在德、智、体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二级学科专业择优录取,不足部分从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
4.发放录取通知书以前,必须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5.保证重点申报博士学位点学科的研究生招生规模。
(二)录取办法: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复试是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察。根据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外国语成绩+面试成绩)和考生综合能力分专业择优录取。原则上以一志愿合格生源为主,不足部分从调剂生中择优录取。
2.复试科目(专业课、面试、专项技能测试)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国语考试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另定分数线,低于分数线为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阶段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作为录取时的重要参考。
4.计划内考生确定:根据本专业国家计划内名额按总成绩来确定计划内考生名单。原则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初试统考科目单科超过相应专业国家基本线8分以上,总分超过相应专业国家基本线40分以上。
(2)专业复试成绩需排在该专业前列,且外语复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第一志愿报考天津体育学院。
六、体检
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部批准修学,修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调剂及其他
1.对初试成绩未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但业务能力较强、条件相对突出、具有培养前途,附合教育部规定的线下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可根据考生申请和实际需要择优选择破格参加复试考生。破格复试考生应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研究生招生单位填写《2008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线下生复试审批表》经本单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纪检领导小组组长两人签字,并加盖招生单位公章后,报市高招办审批。
2.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此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承认。
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