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招生部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对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工作,加大招收博士生的复试力度,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07年秋季博士生招生复试的有关规定。
一、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
1、教育学、理学、工学门类:初试外国语成绩≥45,初试业务课1、2成绩≥60,初试总成绩≥180。
2、管理学门类:初试外国语成绩≥45,初试业务课1、2成绩≥60,初试总成绩≥200。
二、复试范围
1、凡参加我校2007年招收秋季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且初试成绩符合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
2、2005级提前攻博生。
三、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3、成绩量化。复试考核必须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人格,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背景、学习和工作经历、科研经历和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报考学科学术前沿熟悉程度;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方面考核。
复试可采用面试或笔试方式进行,也可两种方式结合进行。采用面试方式时,由考生当场作答,复试小组现场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复试规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复试成绩作为录取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之一,按一定比例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学校按学科门类确定2007年秋季招收博士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所占权重为60%,复试成绩所占权重为40%。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三门初试成绩之和÷3×60%+复试成绩×40%。
录取时将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遵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3、复试考生必须在报考导师所在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
六、复试组织和复试纪律
复试工作由考生报考的学院组织。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博士生报考情况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由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为3~5名,并设秘书1名。当二级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人数不足时,可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每个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
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统一复试程序和要求。各复试小组复试开始前,应在组长组织下协商确定复试试题和提问内容、方式,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
各复试小组必须对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对采用笔试方式的,必须保留有关笔试的详细资料。
对于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次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及其他人员,不得参与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研究生院和学校纪监委负责对各学院博士生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博士生招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
各学院和复试小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复试工作。对于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复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复试时间
请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确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并组织考生复试,复试时间为:2007年5月31日~6月4日。
八、其它工作
1、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不低于5个学分、且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专业课,同时由研究生院组织政治理论课笔试,政治课答疑时间为:5月31日晚上7:00~9:00,答疑地点:25教学楼B区1112室,笔试时间为:6月1日下午2:30~4:30。加试科目成绩必须及格方能录取
2、各学院在2007年5月31日以前将各学科复试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各复试小组复试的时间、地点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请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初试成绩符合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
4、由于时间紧迫,复试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将复试成绩单及时上报研招办,复试记录表及其它材料留学院存档备查。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