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招生部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加大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力度,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有关规定。
一、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1、教育学(04):初试外国语成绩≥ 45,初试业务课1、2成绩≥ 60,初试总成绩≥ 190。
2、理学(07):初试外国语成绩≥ 45,初试业务课1、2成绩≥ 60,初试总成绩≥ 190。
3、工学(08):初试外国语成绩≥ 45,初试业务课1、2成绩≥ 60,初试总成绩≥ 190。
4、管理学(09):初试外国语成绩≥ 45,初试业务课1、2成绩≥ 60,初试总成绩≥ 190。
二、复试范围
1、参加我校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且初试成绩符合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2、2007级提前攻博生和2009级直博生。
三、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查。
3、复试成绩量化。必须确保考生的复试考核都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人格,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复试可采用面试或笔试方式进行,也可两种方式结合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采用面试方式时,由考生当场作答,面试小组现场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复试及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复试成绩作为录取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之一,按一定比例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学校按学科门类确定200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可根据上线生源情况适当上调本学院允许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总分。
复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面试时,考生必须在报考导师所在的面试小组参加面试。考生的复试成绩由每位面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
考生总成绩根据其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以及各自所占权重计算得出,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4、录取时,将根据非在职考生和在职考生,分别对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遵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
5、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从公开招考的考生中最多只能录取2名博士生,并且不允许调剂录取。
6、录取类别及奖学金确定:
(1)录取的在职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其录取类别一律定为“委托培养”;
(2)录取的非在职考生均可获得学校奖学金资助,各学院可参照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根据导师意见,确定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的奖学金等级;
(3)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参照其在学期间的综合表现,根据导师意见,确定其入学第一年的奖学金等级;
(4)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第一年的奖学金等级为二等。
(5)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其录取类别一律定为“计划内定向”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其他规定详见《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天大校研〔2009〕1号)。
7、对于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委培生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招生总数的50%,且委培生计入其招生基数。对于上线生源中没有非在职考生的学科,导师录取人数可参照《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天大校研〔2009〕1号)附件1执行。
8、在计算博士研究生导师超基础配套经费时,2009年春季已经转入博士学籍的硕博连读生计入导师2009年的招生总数内。
六、复试组织和复试纪律
1、复试工作由考生报考的学院组织。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复试的学院,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二级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报考情况组成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小组成员一般由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为3~5名。当二级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不足时,可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组成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1名,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负责主持本组的复试工作,设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及材料整理等工作。
2、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统一复试程序和要求。各面试小组复试开始前,应在组长组织下协商确定面试试题和提问内容、方式,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
3、各面试小组必须对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对采用笔试方式的,必须保留有关笔试的详细资料。
4、对于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次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其他人员,不得参与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5、研究生院和学校纪监委负责对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
6、各学院和面试小组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复试工作。对于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复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复试时间
请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确定本学院各专业的面试小组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并通知上线考生复试,复试时间为:2009年5月23日~5月28日。
八、其它工作
1、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不低于5个学分、且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专业课。同时由研究生院组织政治理论课笔试,政治课提供复习大纲,政治课笔试时间:2009年5月24日下午14:00~16:00,地点: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105室。加试科目成绩必须及格方能录取
2、各学院在复试开始前两天务必将各学科面试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各面试小组复试的时间、地点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请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初试成绩符合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必须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携带报名材料、身份证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凭学生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5、根据教育部录取时间安排,6月10日之前我校必须完成博士生录取工作。按照博士生录取程序要求,复试结束后需征求导师录取意见,因此,请各学院在复试工作结束后,于2009年5月31日之前将复试成绩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试记录表及其它材料留学院存档备查。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