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的通知
各学院及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求,我校2004年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为鼓励经复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推荐生和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特别优秀生攻读博士学位,现将具体规定如下:
1.硕博连读的考生申报的专业必须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申报非博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硕博连读生不予认定。
2.申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年龄,1-5批导师年龄不得超过65岁,第6批以后年龄不得超过60岁。(博导年龄从硕士生两年后转入攻读博士学位时当年的8月31日计算)
3.博士指导教师必须是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专职导师,不能挂靠申报,否则不予认可。
4.硕博连读硕士生必须是应届本科毕业的推荐生或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特别优秀生。(硕士生复试成绩排序必须在本专业的前三分之一)
5.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六级考试,若是小语种也必须通过相关级别考试。
6.硕博连读生在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期间不得提出出国申请,否则按有关文件处理。
7.硕博连读生必须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博士生导师同意接受,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认定硕博连读资格。
8.凡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两年后经考核合格可攻读博士学位。
9.一名博士生导师只能招1~2名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生转博的当年如本导师已没有计划内名额,该硕博连读生按导师自筹经费生对待。若2006年转博后国家全部实行收费制度,以当时的国家政策为准。
10.各学院将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于4月2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在办理。
11.请各学院教务员于3月29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200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