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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中的行政法问题 |
《馒头》中的行政法问题 |
责任编辑:admin 作者:佚名 来源:转自网络 更新时间:2007-8-4 21: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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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突然一夜走红,其制作者胡戈也陡然名声鹊起。《馒头》也就成为街头巷尾对这个短片的简称。不管陈凯歌大导演如何怒不可遏,坦诚地讲,无论从视频技术、现代传媒手段以及当今人们风云激荡的思考方式等多方面,《馒头》都可以给人以震撼。《馒头》也成为愤青一族展示现代信息化、电子化技术的典范。
《馒头血案》画面以电影《无极》画面剪辑和央视一法治栏目为基本背景形式展开。尽管是搞笑短片,由于日有所想夜有所思、艺术反映生活规律的存在,短片中映射出的一些行政法治的现实现象,值得人们深思。
一、《馒头》之于行政权力行使的规范化。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和期盼。尽管当前我们的行政法制建设已经取得相当大的成绩,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权力过于膨胀和沉重历史传统的巨大惯性,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特别是强制权力的时候存在任意、随意甚至肆意的情况。行政权力属于公权力,行使公权力者就应当为公众、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的福祉服务。但是在有些人、有些部门手中,行政权力成为耍威风、摆架子,欺压百姓的特权。有些人员甚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辱骂、殴打、体罚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这些现象的行业和部门现在还有不少。在有的地方,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活动就是典型之一。过去的报道中,有过城管队员汽车压死群众、打伤群众,粗暴地踢翻商户摊位、拿走商户商品、踩断商户秤杆的情形。对于这些现象,很多居住在城市里的人都见过,或者亲身经历过。有些城管队员的形象,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是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化身。这种现象恰恰被反映在《馒头血案》之中。城管队员真田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练就了一身好拳脚。请看片中的原话:“2004年,作为城管队队员,他只身一人大破无证商贩基地。从此他扬名天下,并且荣升小队长一职。”短片中的精彩画面是,真田以其高超武功将那些无证商贩纷纷打翻在地的场面。二是真田原是日本人。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历史上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他们在中国烧杀掳掠、无恶不作,给中国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而这个短片恰恰将真田这个日本人与城管队结合起来。他还依靠对无证商贩这些身处社会下层的人民群众、阶级弟兄的无情杀伐之功,职务上得到了荣升。城管队员、日本鬼子,我们无论如何也不愿意联系到一起。但是他们对百姓的冷漠无情,却有异曲同工之处。网上流传一个关于城管执法的帖子《祖国啊,我只是想摆个小摊》,其中写到:“祖国啊,我觉得我的大半生确实值一个小摊 /就算我不值一个小摊 /但我认为不应该殴打我 /就算应该殴打我 /但不能砸烂我的小摊 /就算是应该砸烂我的小摊 /但不应该砸烂小摊里的鸡蛋和葱花 /祖国啊,他不应该砸烂小摊里的鸡蛋和葱花 /有了我的小摊还有鸡蛋和葱花 /我就还有希望。。”帖子很长,他们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愤怒皆溢于言表,悲怆至极。它似乎让我们隐约听见了,吾民在日本鬼子的铁蹄蹂躏下哭天嚎地的声音。胡戈之用心可谓良苦。
短片是为了搞笑,无可厚非。如今,它毕竟已经成为网络和现实中的热点,我们还是应当严肃对待。在这里短片至少映射出两个行政法问题。首先是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格。日本人作城管队员的情况在中国可能真的不存在。但是行政执法队伍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不具备执法资格是不可回避的现实。现在公安和交警队伍中的联防队员执法和协警执法的情况已经得到纠正。包括城管队伍在内的一些执法队伍中存在大量的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大家都有目共睹。其次是执法程序和措施不规范。以超群武功镇压无证商贩的情况现在也可能没有了,但是以踢、砸、掀、打、吓等粗暴、野蛮方式方式进行执法的情况,在有的地方是司空见惯。
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越权无效和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坚持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这就是要求行政执法者在主体上要适格,即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在程序上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层次、顺序,执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时间、顺序等进行,不允许随意行政或者肆意行政;在执法的措施上要手段合法,法律没有规定的措施不能使用。对于这些最一般的规范化要求,人们在搞笑之余应当冷静思考,我们做到了多少?
二、《馒头》之于劳动教养胡戈非常有灵气。一个仅仅20分钟的短片,在网络界、艺术界乃至现代传媒界引起的海啸般的震撼,甚至超过几十集的连续剧。
对于法律,胡戈可能是外行。但胡戈的灵气还在于他敏锐地抓住了现实生活中的两个行政法治方面的问题。除了上面以城管队员为基本素材,映射现实中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之外,他还抓住了另一个颇有争议的行政法问题――劳动教养。在短篇的结尾,他以搞笑的方式作了如下判决:“张昆仑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真田小队长虽然没有直接杀人,但是他没有管好自己的助手,犯有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而张倾城由于在公共场合多次脱衣,有伤风化,被判劳教一年。另外为了表彰谢无欢的举报行为,法庭决定由谢无欢来行刑。”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劳动教养决定应当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做出,胡戈偏偏让法院判判了张倾城一年劳教!
对于劳动教养,大多数被劳教者都因为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对劳动教养的合法性并不十分了解,因此很少提出异议。尽管被公安局“判”了一两年,也就糊里糊涂麻木地忍受了。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已经在几年前就开始轰轰烈烈地讨论劳教制度的合法性乃至合宪性。按照现行的劳动教养规定,劳动教养决定应当由劳动教养委员会(一般情况下,实际是由公安局)做出决定。因此,被劳动教养的老百姓都说,我被公安局判了一年!而在这里,胡戈则决定由法庭判决张倾城劳教一年。劳动教养制度应当存在还是废除?劳教决定到底应当由公安局做出,还是应当由法院做出?这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话题。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从1957年至今,劳动教养已经在我国存续了近半个世纪。应当说,这个制度在当时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和法制并不健全的历史条件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惩治不法分子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可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特别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以及立法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行,人们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问题开始了激烈的争论。有人认为,劳动教养是一个长期以来国内有争论、国际上有批评,至今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按照中国现在法治建设的进程,到了应当也可能解决的关键时刻。陈光中教授曾经尖锐地指出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四大缺陷:①劳动教养对象的不明确性。对象大约有20种之多,劳动教养成为了一个大口袋。②劳动教养的处罚强度过于严厉。劳动教养可以长达1至3年,甚至4年,人身自由的剥夺接近徒刑,比刑法规定的轻刑还要严厉。③劳动教养程序具有不正当性。没有听证,也没有辩护。④劳动教养立法的滞后。2000年出台立法法以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值得考虑。还有人认为,劳动教养与宪法相矛盾,会破坏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影响国家的名誉。劳动教养的实质与刑罚相当,采取行政、司法双轨制不合适,公民没有安全感。还有人认为,劳动教养决定由行政机关做出不合适,应当适用类似诉讼的程序,由法院做出。
就在这不绝于耳的质疑、批判乃至声讨之中,劳动教养制度仍然顽强地生存在中国法律的大家庭中。并且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人被送进劳动教养场所。 由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欠缺,导致了劳动教养成了某些地方政府领导处理一些“疑难杂症”的如意棒,动辄就送劳教。例如,“上访”一直是中央关注,地方政府难以处理的头疼大事。上访人员的数量和问题的严重程度,有时会影响到有关人员的政绩和升迁。 没有好的办法,也就只好“治乱世,用重典”了。我不能说服你,但能制服你。先“判”两年劳教再说。劳教成了政府的如意棒!陕西华阴政府将上级拨付的救灾款,:从5906万变成50万,截留竟然达到千万元之巨。为了追讨这些款项,当地百姓多次自发组织举报和控告,但最后的结果是被华阴市政府关押和劳动教养。曾经如实举报程维高的郭光允,也曾经被有关部门以“投寄匿名信,诽谤省主要领导”名义将其劳教两年。在短片中,张倾城仅仅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在公共场合多次脱衣,被认为有伤风化,被判劳教一年。这不恰恰是对现实中“如意棒”式劳教的映射吗?
胡戈运用娴熟的音频、剪辑技术以及他的灵气,将《无极》狠狠地搞笑了一把。对于劳动教养问题,形式上是搞笑,实质上是面带苦相的黑色幽默,值得我们深思。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劳动教养制度应当何去何从,是做出了断的时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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