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校接收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和基础:①专业总评成绩在本专业中排名名列前茅;②综合运用已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具有继续深造的潜能或在学期间曾从事科技活动,并获奖和表现突出者。
3、获得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即占用申请者母校推免指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参见附件3)
1、天津城建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附件2)
2、推免生个人简历1份;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务必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申请者现所在高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5、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还可提交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等)和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请办法 (具体程序参见附件1)
1、申请者首先登陆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部主页(
http://master.tcu.edu.cn),查阅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载、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且应在2013年10月10日(以邮戳为准)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寄至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2、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者,各相关专业于2013年10月10日后组织复试,择优录取。
3、复试后我校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由研招办向考生发放《天津城建大学2014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考生须将此通知书及时送交母校有关部门落实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4、复试时须携带体检报告(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办理全国考研 <
http://edu.qq.com/y/>报名手续
推免生必须办理全国考研报名手续才能确认推荐免试资格:
1、申请人凭《天津城建大学2014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等)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按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
2、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生专用)寄(送)至天津城建大学研招办。
3、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将被我校拟录取为2014年硕士研究生。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及国家大区检查通过后于2014年6月寄给考生本人。
4、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联系方式
单位邮编:300384
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26号
单位名称: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部
电话传真:022-23085040、23773021
Email:
yjsb@tcu.edu.cn 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9月8日
附件1
天津城建大学
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程序
1、 申请人认真填写《天津城建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附件1)
2、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连同其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个人简历1份,还可提交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等)和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均须加盖学生所在学校各相应部门公章,装入信封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教务处公章。)等个人材料,最迟于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天津城建大学研招办。
3、 我校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须携带体检报告)。
4、 复试合格后,研招办将给申请者发放接收函,申请者凭我校的接收函回校办理推免相关手续。
5、 在毕业学校领取本人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封面上须有当地省级招生办盖章),于2012年10月10日---31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14日在毕业学校报名点现场报名、交报名费、摄像,并将《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及时寄(送)至天津城建大学研招办(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附件2
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
2014推免生提交材料目录
1、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2、天津城建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
4、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个人简历、学术科研成果(已发表论文)、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1-3条款中要求学生提供的材料,均须加盖学生所在学校各相应部门公章,装入信封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教务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