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政策规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部负责组织与统筹管理,由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各招生学院要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
1.加强组织领导。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检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招生学院成立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根据复试结果及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
2.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各招生学院应根据有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要坚持集体议事规则,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行为,对重大和敏感事宜要及时向研究生部报告。
3.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招生学院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招生复试录取有关规定,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复试期间,学校成立由纪检委、研究生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巡视小组,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检,并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4.继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学校研究生部网页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破格复试条件、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成绩等重要信息。拟录取名单要由研招网信息公示平台及我校研究生部网页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研招办网页同时公布举报电子信息、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5.加强答卷的保管。考生答卷是研究生录取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考生答卷的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涂改和伪造考生答卷及相关录取材料。
6.进一步加大为考生服务的力度。各招生学院要认真做好考生咨询工作,耐心解答考生及家长的疑问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程序,严格复试管理
(一)切实发挥复试作用
1.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我校录取的各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经过招生单位复试。
2.完善复试方案。各招生学院要按照上级部门和我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依据本单位的招生规模、合格生源情况,制定复试程序、办法和要求(含复试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并与复试开始前1周报研究生部,以便开展工作。
3.强化复试考核。各招生学院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4.加强人员管理。各招生学院要遴选作风强、水平高、思想过硬的人员,加强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和导师的政策培训、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复试教师的评判、考核、甄别能力。复试期间面试教师不要随意走动、接电话、交头接耳。
5.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6.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作弊团伙中如有涉及教育系统公职人员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复试的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单位,考生达到国家初试合格线的即可进入复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00分(含调剂考生)。
2.复试前,各学院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或拿不准的相关事宜,不要擅自做主,应及时与研招办联系,确认后再行处理。
3.同等学力人员参加复试的(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各学院必须完好保存考生的答卷、复试过程中专家组对考生的评价,以及复试成绩等有关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涂改和伪造考生答卷及相关录取材料。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在一周内将复试有关材料上交研招办备查。
5.各招生学院要组织好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6.复试工作的其他具体要求参见《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方案)》(附件1)。
三、做好调剂录取工作
符合复试分数要求的线上考生需要调剂的,须按照上级及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1. 各招生学院应主动和考生联系,收集整理合格考生寄来的调剂材料,挑选优秀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拟接收调剂考生统考科目不同的,应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4.考生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此类考生调剂,应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5.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7.各招生学院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调剂考生(含校内、校外)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8.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
我校不接收研究生初试统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类的考生的调剂。
9.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考生调出单位根据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四、做好研究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要求。
各招生学院要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核。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各招生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在招生总计划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2.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学术型招生计划需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的,须经研究生部批准。
3.需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应到研招办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应在拟录取工作结束前15天上报研招办,由研究生部将未完成的指标进行再次分配。
五、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一)招生计划公开。由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应提前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学院(专业)要将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及时上报研招办,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部负责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或派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复议制度。对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以上内容如与国家及上级最新文件有冲突之处,以国家及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 2017年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2. 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
4.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统计表
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部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
2017年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根据国家、天津市及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 各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根据复试结果及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
3.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英语口试与听力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各招生学院按要求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复试与调剂联系工作。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各学科专业复试方案
各招生学院应在本方案要求的内容下,制定各学科具体复试方案。复试方案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与要求(含复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外语口试的组织等)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应至迟在复试前1周提交到研招办,并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2.复试试题
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3.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各招生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4.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复试。复试考生应提交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国家英语四级成绩证书原件、8门本科课程成绩单及在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四、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为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合格生源。对于调剂考生,各专业可结合调剂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专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须提前报研究生部备案。
2.除成绩要求之外,各专业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4.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历的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英语口语与听力
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听说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及其他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学业奖励和专业符合度;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工商管理硕士(MBA)须在复试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取。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50分,英语口试5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5%,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5%。除数学学科外,其它学科调剂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只计算初试成绩中统考科目成绩,非统考科目成绩在复试中予以考虑。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第一志愿为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科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复试方案的实施
各招生学院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分专业的复试方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对外公布。
八、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
中航大研招办 中航大监察处
电话022-24092146 022-24092241
电子邮箱:caucyjs@cauc.edu.cn
九、本方案自2017年3月起实施。
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健康
副组长:景一宏,吴仁彪
成 员:王立文,祝世兴,马立高,吕嘉炜,刘毅,牛国庆
秘 书:丁海莺
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纪检领导小组
组长:杨晋川
成员:牛国庆,荆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