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考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格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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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9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允许丙方毕业后到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四、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丙方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甲方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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