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研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天津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及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执行政策程序、择优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和研究生工作秘书任组员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遴选和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招生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三、招生计划
注: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能在专业间进行调整。
四、组织形式及安排
1.复试组织形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2.复试平台:选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3.复试时间安排:确定于2022年4月3日开展公共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调剂考生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五、复试生源范围
1.第一志愿考生要求
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调剂考生要求
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要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符合调剂条件的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根据考生初试总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择优确定;初试总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本科所学专业为公共管理类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及相近专业的考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60分,单科成绩不限。
六、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初试准考证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英语水平测试证书(CET-4、CET-6等)原件
6.天津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原件、《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
8.加分项目证明原件
9.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
七、复试
(一)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复试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查,包括笔试和面试。
2.复试内容
①公共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
专业综合复试(笔试)科目:《政治学与公共经济学》。时间:10分钟
专业综合复试(面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英语听力及口语考试15%、专业基础题45%);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表现25%、获奖业绩经历15%)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公共关系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②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复试内容
专业综合复试(笔试)科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占笔试成绩80%)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占笔试成绩20%)。时间:10分钟
专业综合复试(面试):专业能力素质(英语听力及口语考试10%、专业基础题与案例分析45%);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表现30%、获奖业绩经历15%)
同等学力不加试。
(二)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①公共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的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②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调剂
1.调剂专业: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
2.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我校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我院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调剂程序
(1)“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系统并提交调剂志愿。
(2)学院按照调剂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调剂系统并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
(3)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4)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5)第一批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九、录取
1.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生《天津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治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定向就业的考生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
4.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5.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网和我学院发布的考生须知等通知,按照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2.复试前,考生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在线签署《天津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
学院网站公开以下内容: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细则及调剂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十二、联系方式
部门:公共管理学院
电子信箱:1264064489@qq.com
电话:022-26685807
通讯地址: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403办公室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学校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天津市、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