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2022年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结合数学科学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科学选拔,切实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学院各个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二)复试方式
学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选择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考试过程中采取双机位。另外选取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前,采用学院官网通知、电话联络等方式向考生介绍我院2022年网络远程复试的流程、需准备的硬件设备、软件程序、复试环境、应急电话等相关要求。
(三)实行差额复试
学院在“国家线”基础上,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确定本院各学科专业(领域或方向)复试考生名单。对于非专项计划,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或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日期
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4月11日为界分两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3月28日至4月11日(具体时间待定,届时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主要针对我院各招生专业中一志愿上线的学生开展复试工作。
2.第二阶段:4月11日至4月19日(具体时间待定,届时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针对调剂考生开展复试工作。
各批次复试前,我院将提前在我院官网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复试期间,学院应急电话:022-23766364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于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4月19日之前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考生不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不予录取。
考生在网络远程复试前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必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提交时间待定,届时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
1.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如身份证丢失,应提供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原件电子版材料作为补充材料。
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网络远程复试前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照片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原件照片。
(2)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原件照片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原件照片。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 复试内容
复试注重对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一般包括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专业素养考核一般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测试:常微分方程、复变函数。主要测试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测试有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当场给出分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综合水平测试主要是对英语的口语和听力水平测试以及对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和解析几何等专业基础课程相关内容的英译汉的测试,测试有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当场给出分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通过考生提交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同等学力考生补充要求如下: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实变函数、泛函分析两门课程。加试也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系统,随其他复试内容一起进行。加试有明确的评分标准,加试过程中当场给出分数。
(5)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补充要求如下:
相关考生还需加试实变函数、泛函分析两门课程。加试也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系统,随其他复试内容一起进行。加试有明确的评分标准,加试过程中当场给出分数。
2.复试的组织
(1)复试由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负责考核。
(2)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生当场随机抽题作答,复试专家组成员随机组成。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为20分钟—25分钟。(加试科目的考生,考试时间适当延长)。
(3)学院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4)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考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都属于秘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适用于本次复试。
3.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外语综合水平测试成绩(满分2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4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40分)。
加试科目成绩分数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
四、调剂
(一) 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各专业(类别)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3.调入专业(类别)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类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同等学力考生申请调剂的须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所调剂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学院各学科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复试的条件要求:
(1)数学学科
报考专业为数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701)的各专业且本科是数学类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01),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以调剂复试人数与调剂招生名额不低于1.2:1比例调剂进入复试。
(2)科学技术史学科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报考专业为科学技术史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712)且本科为数学类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01)。
②报考专业为数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701)的各专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调剂学生,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以调剂复试人数与调剂招生名额不低于1.2:1比例调剂进入复试。
(二) 调剂工作要求
1.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外招生单位调入、学院之间调剂、学院内专业(类别)调剂、相同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都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院网站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如有个别专业(领域)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学院将在本院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
3.调剂系统开放前将在我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学院设定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院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5.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院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院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6.学院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7.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6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待录取。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天津市相关的补充规定及我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招生人数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070101 基础数学(全日制) 8
070102 计算数学(全日制) 5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全日制) 2
070104 应用数学(全日制) 4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全日制) 4
071200 科学技术史(全日制) 3
(三)录取规则
总成绩 =初试成绩×(100/初试满分)×70%+复试成绩[外语综合水平测试成绩(满分20分)+专业(常微分方程、复变函数)测试成绩(满分4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40分)]×3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领域)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四)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部))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六)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必须在4月23日前将定向就业协议提交给学院。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八)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一般在4月19日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专业(领域)、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2.学院通知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于4月23日前寄到学院,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3.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研招网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收复试通知、同意待录取)
4.学院在4月19日之前将定向就业硕士协议书及人事调档函给考生寄出(含“少干计划”录取考生),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回学院(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份寄回学院。定向就业协议书(含“少干计划”录取考生,“少干计划”定向协议先到研究生院盖章)必须在4月23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5.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5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1.复试过程公示。
学院在官网上公布2022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2.录取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审核后在学院官网上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研究生院网站在各学院(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七、关于收费
考生请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请按照学院的要求按时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缴费起止时间待定,届时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
八、其他说明
我院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3号天津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邮编 300387。
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22-23766367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天津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