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按照《天津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二、复试分数线
考生初试成绩需符合《天津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复试形式及安排
(一)复试形式
(二)一志愿复试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3月29日14:00。
远程复试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学院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面试现场应急电话为022-60214258,18522450957。
(三)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
一志愿复试名单见学院官网通知。
(四)调剂复试安排
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并提交的材料、复试平台的使用说明等参见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网站通知(https://huagong.tjut.edu.cn/info/1045/3739.htm )。如复试平台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将启用备用复试平台“腾讯会议”完成复试,请考生提前下载并登陆试用。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要求在远程面试系统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内容
复试阶段测试满分为100分,分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每个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满分为10分。
考核内容:外语听说能力。
考核方式:外语口语对话。
(2)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满分为30分。
考核内容:药物化学专业考核内容为《药理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专业考核内容为《物理化学》,考核范围见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tjut.edu.cn/info/1012/2850.htm)上公布的复试大纲。
考核方式:随机抽题作答,题型为简答题。
(3)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满分为60分。包含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为10分,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动手能力或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面试为50分,主要测试考生学科前沿、研究方法,学术创新等内容,为面试专家组全体成员独立评分的平均成绩。
考核内容: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学科前沿、研究方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等。
考核方式:考官现场提问。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分析化学、无机化学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
满分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满分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0.6+复试成绩*0.4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和英语二视为相同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视为相同科目;
5.专硕专业不得调剂到学硕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6.同等学力考生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通过CET-4级(拥有CET-4合格证书或CET-4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不能跨专业报考;
(3)复试时需加试分析化学、无机化学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天津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相关专业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出申请,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与其他申请同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学院要求进行排序,择优复试。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受专项计划调剂普通计划。
(二)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等请关注学院通知。
七、成绩排名
各专业(方向)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排名。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复试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八、录取管理
复试工作完成后,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考生如有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招生复试工作:翟老师
联系方式:022-60214258,18522450957
办公地点:19号楼206室。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技术支持:翟老师
联系方式:022-60214258,18522450957
办公地点:19号楼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