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天津师范大学研招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的原则。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
我院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差额复试
1、按照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我院自主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我院在“国家线”基础上,按差额复试原则,确定我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复试名单将在学院主页上公示(http://wgyxy.tjnu.edu.cn/)。
(三)复试日期
朝鲜语笔译:4月3日(周三)
其他专业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必须于复试前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学历学籍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可在学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6)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外语水平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获奖证书等作为补充材料。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同时要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人《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五)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1、学术类研究生复试内容:
(1)第二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3)综合素质测试。
2、翻译硕士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
3、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但与初试科目不同的课程。
四、调剂工作安排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英语专业调剂考生须有英语专业四级证书,朝鲜语专业调剂考生须有朝鲜语专业四级证书(TKM4)或TOPIK5级及以上证书,俄语专业调剂考生须有俄语专业四级证书,日语专业调剂考生须有日语专业四级证书或N2及以上证书。
4、不接受专硕向学硕调剂。
5、学术型硕士(英语)只接收第二外国语为日语或法语调剂生。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2、我院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考生已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院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校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待录取。
4、调剂生复试名单与复试时间请关注我院主页(http://wgyxy.tjnu.edu.cn/)。
五、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天津市相关的补充规定及我校相关规定,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总分×(100/初试满分)×60%+复试总分(百分制)×40%)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1)学术型:第二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25%)、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25%)以及综合素质(50%);
(2)翻译硕士: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50%)、专业发展潜力考核及综合素质(50%);
3、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未参加复试者,政审不合格者,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七、收费
考生应在接到复试通知48小时内缴纳复试费。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jszs.tjnu.edu.cn/logon)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方能缴费。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情况不予退费。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研招网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收复试通知、同意待录取)
2、4月19日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专业(领域)、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3、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于4月23日前寄到学院(EMS寄送),表格可从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4、4月19日之前将人事调档函寄发给考生,往届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回学院(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8月30日之前寄回学院。
5、“少干计划”录取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少干计划”定向协议先到研究生院盖章)必须在4月23日前寄回我校研究生院。
6、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5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定向就业协议寄回学院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00387)
学院联系方式:022-23766213
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2376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