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商学院2025年考研复试办法【专业学位(含 EMBA/MBA/MPAcc/MEM/MLIS)】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南开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要求,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我校及学院复试分数要求。2.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有复试资格 *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或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注*复试资格名单详见南开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官网(以下简称“官网”)《南开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含 EMBA/MBA/MPAcc/MEM/MLIS)参加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名单公示》
二、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须按照官网发布的《南开大学商学院 2025年专业学位(含EMBA/MBA/MPAcc/MEM/MLIS)考生复试材料提交的通知》和附件 4:《南开大学商学院 2025年专业学位(含 EMBA/MBA/MPAcc/MEM/MLIS)复试面试》流程的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
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未取得毕业证(须 2025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 9月初,实际日期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需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成绩单如果遗失考生可到毕业院校教务处补开或从档案中复印)
5.其他材料
(1)《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2)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3)《南开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告知书》。
(4)选择 EMBA项目复试的 MBA考生须放弃 MBA项目复试资格,在复试前填写《2025南开大学商学院 MBA复试选择承诺书》。
南开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将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学历学籍材料进行网上在线验证,不合格的考生将会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南开大学商学院 202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含 EMBA/MBA/MPAcc/MEM/MLIS)复试分两个环节进行,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面试统一采用现场面试方式。
1.南开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含 EMBA/MBA/MPAcc/MEM/MLIS)复试面试时间安排为:2025年 3月 29日至 3月 30日(各考生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详见官网后续发布的通知)。
EMBA复试面试时间安排为:2025年 3月 30日MBA复试面试时间安排为:2025年 3月 29日至 3月 30日
MPAcc复试面试时间安排为:2025年 3月 29日至 3月 30日
MEM复试面试时间安排为:2025年 3月 30日上午
MLIS复试面试时间安排为:2025年 3月 29日上午
2.复试网上确认
达到我校及学院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含因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上线考生)须进行网上确认。
确认时间:2025年 3月 24日 14:00-3月 26日 14:00
确认网址:
https://yzxt.nankai.edu.cn/intern/frontend/web/gs-grade-master-retest/index。
3.复试费用
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每次 90元/生。
考生须在2025年 3月 23日 12:00-3月 28日 12:00间通过线上扫描二维码形式缴纳复试费。附言写明“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付款成功后保留缴费成功截图,面试当天出示核验。
缴费二维码如下:
逾期缴费和未缴费的考生,将会被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 100分,在复试成绩中所占比例为 10%。
5.面试面试成绩:满分 100分。面试形式:个人面试,由考官组面试一位考生。
面试分两个阶段,分别为: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考核;英语口语、听力考核。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每门满分为 100分,有任意一门低于 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形式为笔试,考核时间由中心另行通知。
6.南开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含 EMBA/MBA/MPAcc/MEM/MLIS)各专业复试上传复试材料时间和上传方式查看《南开大学商学院 2025年专业学位(含EMBA/MBA/MPAcc/MEM/MLIS)考生复试材料提交的通知》。逾期上传及未上传材料的考生,将会被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录取总成绩计算
1.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权重+复试权重=100%;初试权重为 50%,复试权重为 50%。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满分 100分)
2.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复试成绩低于 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总成绩的加权计算。
4.根据专业和录取名额,按照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顺序录取,名额录满为止。
5.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6.考生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时,如果均予录取会导致招生计划不足,则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相同,在学院内没有剩余计划可用于补充的情况下,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予录取。
例如:某专业录取名额为 5名,通过计算,总成绩排名第 5名的共有两名同学,则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同学;如果这两名同学初试成绩相同,在学院内没有剩余计划可用于补充的情况下,则两名同学均不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五、加分政策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 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院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政策。我院
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符合加分政策的
考生,在计算总成绩时将加分分数计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单科不加分)。
六、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 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
于 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
学前(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 9月初,具体日期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8.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9.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南开大学商学院 2025年 EMBA/MBA/MPAcc/MEM/MLIS专业均接受调剂,具体通知将在一志愿复试拟录取结束后在官网公布。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九、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 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
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
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