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校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快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以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博士后工作的领导、组织
(一) 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是我校博士后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博士后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等重大问题决策。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研究生学院、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和有关学院的领导和专家组成。校管委会下设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挂靠在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设站学院成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科研流动站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应为委员)各一名。
(二)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学院的分工是:
1.校博管办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在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制订校内博士后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受理博士后进站、出站和延期出站等申请;负责组织新增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文件的管理和归档;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下拨;协助博士后流动站及所在学院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管理;协助人事处做好博士后奖金和福利的发放;协助后勤管理处做好博士后住房安排。
2.人事处负责审核办理博士后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办理博士后配偶的临时性工作安排,负责博士后人事档案的管理。
3.财务处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4.科研处负责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申请及科研成果的验收,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申报及管理。
5.博士后所在学院全面负责博士后的政治思想、科学研究条件、日常生活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的管理。博士后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由导师掌握。
6.后勤管理处负责博士后公寓用房和公寓内生活用品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7.其他部门: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如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均纳入学校职能部门正常的工作范围。
二、 博士后进站申请
(一) 博士后的招收办法
我校的博士后招收分国家资助招收、自筹经费招收及流动站和工作站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三种。国家资助招收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按年度下达到学校的招收博士后的国家资助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自筹经费招收为学校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国家资助、各类基金资助、社会资助、研究项目经费以及单位自筹)等情况,在批准的范围内设置博士后岗位,并确定招收博士后的计划。
(二)申请与审批
1.申请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2.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在职人员一般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本校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进入学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如申请进入与学校签定合作协议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人还应同时向学校所属流动站提出联合招收的请求。
5.经校博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并注册。
(三)办理进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与拟申请专业所在流动站直接联系,待同意后,申请人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表,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四份);*
(4)申请进入第二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要提交第一站研究工作证明;
(5)博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的鉴定材料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2、有关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2)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3)联合招收的企业博士后还需提供"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甲乙丙三方,原件及三份复印件)"、"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原件及三份复印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原件及三份复印件)"、工作站出具的"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的通知(原件)"。*
(注:以上带*部分为上报材料)
(四)管理机构批复及出具的材料
1.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2.博士后户口调动的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申请人不适用);
3.博士后配偶流动证明;
(五)几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进站时未拿到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须在其进站半年后交校博管办核查博士学位证书。如此时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将给予退站处理。
2.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
3.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能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被录取的博士后应按时进站报到,持《进站手续单》到学校有关单位办理进站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进站资格。如遇特殊情况,应在报到日期前向校博管办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博士后进站申请的具体步骤是:
请各位来我校做博士后的申请者按以下网址申报有关进站、出站或退站材料,如有技术问题请直接打电话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egov/index.asp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联系电话为:010-62335012)
步骤如下:
1、以办事者身份进行注册(此注册在以后的二年中一直要用,最好是用熟悉的曾用名和常用密码);
2、注册后,用注册名和密码进入,进行博士后进站、出站或退站申请;做学科博士后的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申请"进入,做企业博士后的从"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申请"进入;
3、申请者根据提示进入"新申请"或"未完成申请"或"查看审批结果"等;
4、申请做学科博士后应从选择流动站进入,依次选择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学院、流动站(一级学科);
5、然后,请认真录入个人数据,在数据录入完整后下载并打印《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其中《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由所在流动站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由校博管办填写;
6、网上递交(返回)完成后,按申报材料规定,将所有材料报到学院;
7、学院审批后将书面材料及网上审批报到校博管办;
8、外藉博士后申请可先下载《英文版博士后申请表》和外藉博士后进站协议书,寄回后由所在学院进入网上申报程序。
三、博士后的管理
(一)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博士后在站期间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应该具有探索、开拓和创新性质。其课题一般应是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的、较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属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的领域。博士后在站期间,主要从事已经确定的科研工作,原则上不承担所在学院的教学任务。
1. 导师
导师具体负责指导和安排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为使博士后能在两年期间较为顺利地搞好科研工作,不至于因经费不足而影响科研工作质量,学校规定博士后导师必须是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承担国家、河北省、天津市科研课题,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足够的科研经费。
2.课题研究
博士后的研究课题应尽可能结合我校承担的重点项目,亦可承接外单位具有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的研究课题。其选题由博士后本人提出,导师同意后,在学科专业范围内做开题报告,经流动站学术委员会评定、批准后,交校博管办备案。博士后必须按批准的研究课题和工作计划做好研究工作,如需改变计划,亦应经流动站学术委员会同意,并交校博管办备案。
3.考核评价
博士后应定期向流动站学术委员会汇报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在进站满一年时,由流动站安排在本专业范围内作一次关于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流动站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中期考核,并写出中期考核报告上报校博管办。在出站前,须提前一个月向流动站学术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学术论文(著作)、研究成果等材料,流动站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将评定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并提出今后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
博士后在站期间,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
(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3)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
(4)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
(5)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
(6)其他应予退站的情况。
退站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待遇,其户口迁落手续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协助办理。
(二)经费管理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日常生活和科研补助的国家专项经费。我校博士后日常经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其日常经费要确保每人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科研经费,在博士后进站的当月拨至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校博管办根据需要,可提取3%的管理费,用于组织博士后集体活动和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开支。对于博士后出站时未使用完的日常经费,由校博管办统一掌握,严格管理,只准用于博士后工作。
1.博士后日常经费中用于科研工作的经费(不少于日常经费的2/3)应由导师提出使用计划,由所在学院审核批准使用。其经费主要用于添置小型必备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及差旅费用等。具体审批手续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办理。添置的仪器设备须办理实物验收及建卡登记手续。
2.博士后科研出差须经导师审核、批准后,按确认的任职资格享受出差待遇。
3.年终由财务处列出年度日常经费支出明细表,于次年1月上旬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财务会组。
(三)博士后科学基金
博士后进站后,可以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设立的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学校每年组织两次申报,分别在3月份和9月份,要求:《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表》(7份),项目简介(1份,附电子文档1份)。申请的具体时间、步骤、方法及使用、管理参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网址: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
(四)出国问题
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允许出国做博士后或进修,如确实因研究项目需要,经博士后本人申请,导师审核,流动站和所在学院同意,报校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至半年。
四、 博士后生活福利待遇
(一)户口
博士后(国家资助招收)凭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的户口迁出和到站落户的介绍信,办理迁出原住省(市、县)和落户天津市常住手续。博士后如系留学归国人员,则先到留学生派出机构交回护照,再凭交回护照的证明到人事部专家司办理落户手续。博士后流动期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博士后一起流动,凭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介绍信办理临时户口及迁出手续。
(二)住房
我校设博士后专用公寓,住房标准为两居室一套,博士后申请住房须经校博管办批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分配与管理,其收费标准按国家及校有关规定执行,供博士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使用。博士后进站时,需与学校鉴署住房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博士后工作期满离站时,必须按时交还住房。(此规定不适用于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企业博士后的住房原则上由工作站负责)
(三)工资、福利
国家计划内非在职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属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我校正式职工除校内津贴外的各种待遇,另享受不超过1万元/年的生活补贴(自筹、企业博士后除外)。
(四)配偶的安排
1.户口不在天津市随博士后流动的配偶,如配偶愿意并出示无工作单位或原单位已停发工资待遇的证明,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临时性工作,具体待遇按国家、天津市、河北省的有关规定及本人情况和所安排工作等确定。
2.博士后正常离站如留校工作,其配偶工作等问题按校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也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博士后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且成果显著,可以申请提前出站,出站前应由流动站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科研成果及思想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博管办,经校博管办批准后可以提前离站,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博士后离站前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离站手续。离站前不得到其他单位承担另外的工作。
(一)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应在学科专业范围内做博士后工作总结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其研究工作的进展、结果等情况,并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在职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分配前由校博管办将《博士后任职资格申报表》与《分配工作审批表》及有关科研成果评定材料上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或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分配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或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分送我校和接受单位。
(三)凡要求到第二站做博士后的,可按第一站的申请办法,由博士后本人在第一站期满前三个月向其他设站单位申请。
(四)博士后离站,应按《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后离站手续单》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工作期满,完成规定任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出站手续者,颁发《博士后证书》(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编号和盖章)。
(五)博士后流动期满离站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工作等随博士后一同迁移。
(六)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三份) ;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三份);
3.《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三份,企业博士后适用)
4.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三份);
5.《接受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
流动站对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进行核查并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进站时未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出站后如自主选择工作,必须出具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
地方博士后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应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
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博士后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七)校博管办应做好博士后材料的归档工作,博士后在出站前应齐备如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报告(精装本,一式四份);
2.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三份,含原件);
3.博士后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一式三份,含原件);
4.出站博士后联系卡;
5.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6.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书;
7.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后《开题报告单》和《中期考核表》;
8.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后出站申请及评审书;
9.专家评审表(5-7份);
10.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获得资助者填写);
11. 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后进站手续单;
12.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后离站手续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