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养目标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较全面扎实的俄语技能和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掌握现代俄语的基本理论及最新俄语语言学、俄罗斯文学研究的学术动态;全面了解俄国社会的文化与国情状况,具有俄语语言学、俄罗斯文学、文化学、哲学等相关的学科知识;能运用马列主义理论,从语言文学、文化学及哲学的高度分析和探讨俄语语言文学理论和实践问题。 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具有新意。
3 .能独立从事有关俄语语言、文化、俄罗斯文学、及汉俄语言与文化比较等理论与实践研究;能胜任高等院校俄语专业的语言学、文学、语言文化学、阅读、俄语实践、口笔翻译等课程;能从事外事、经贸、新闻出版、高级翻译等工作。
4 .掌握第二外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进行研究和工作。
5 .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 研究方向
1、俄语语言与文化
2、俄罗斯文学
三.学习年限
二年半
四、培养方式
采用授课和研究指导、论文指导、教学实践等方式培养。授课采取讲授、课堂讨论、课上发表、读书报告、课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入学后的第一学期主要讲授专业基础课夯实基础理论和知识基础。第二学期开始加大研究方向的课程力度。第三学期主要为研究方向的课程。研究指导和论文指导主要培养相关文献阅读、信息的处理能力和科研能力。第三学期,可以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兴趣选择研究方向和确定导师,由导师指导和培养。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开阔视野,了解学术新动态;参与导师的科研立项,掌握研究方法。教学实践是指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教学实践和科研实践。
本专业研究生拟采取中外联合培养的方式,研究生第三、四学期课程在俄罗斯友好学校学习。
五、 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研究生所需总学分数不得低于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方可获得学位。(课程设置及学分配置请参照各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表 )
六、教学与社会实践
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 36 学时。实践内容可以是教学实践,也可以是利用假期或正常教学时间结合教学和科研某些课题体所进行的调查和研究。
研究生要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七、成绩考核
1. 各门课程考核形式由导师和任课教师自定,既可以采用开闭卷考试形式,也可采用研究小论文、调查报告等,成绩为百分制。
2. 研究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核,达到及格成绩后方可获得学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规定学分,允许重修,但是必修课重修课程不得超过三门。经考核认定不宜继续培养者,由导师和教研室写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部、主管校领导批准,按退学处理。
3 .规定时间内不能获得规定学分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撰写是对研究生所学专业知识、具备的科研能力及综合能力的检验。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之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意义和创新意义。硕士生要在第二学期末提出选题报告,经研究生教研室批准后方可撰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和要求写作。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得提出论文选题报告,凡因病、因事未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者,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部领导批准,允许其参加下一届研究生论文答辩。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通过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方可申请答辩。在答辩前须请两位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外单位的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一般用俄语答辩。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院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十、组织管理
1 .在校研究生的政治学习、思想工作及组织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部统管,由专职和兼职政治辅导员和研究生党支部具体管理。
2 .教学与科研工作在研究生部领导下,在充分听取导师和任课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安排。
3 . 研究生外出查阅文献资料,参加有关本专业的学术会议,需经导师同意,然后报所在教研室和研究生部核准。
4 . 研究生在圆满完成学业的前提下,经导师报教研室和研究生部同意后,可在校内外兼课或勤工俭学,但必须注意以学为主。研究生的此类活动每周以不超过 4 小时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