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所、中心及各联合办学院、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非典”期间做好2003年全国招收硕士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电[2003]2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拟定于2003年6月1日~5日进行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由各院、部、系、所、中心科教科(教学办)负责具体实施,复试地点由各科室(教研室)及导师自行安排,做到操作规范,周知考生,公开透明,同时做好复试期间的“非典”防控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⒈博士研究生复试内容为专业和专业英语,复试形式由导师自定。成绩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⒉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为英语口语和专业笔试。成绩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复试由各院、部、系、所、中心科教科(教学办)联系所在单位相关科室(教研室),具体工作由各科室(教研室)统一安排。
⒊本市博、硕士初试合格考生凭复试须知在规定时间内出入各单位与相关科室(教研室)和导师联系具体复试事宜。
⒋市外博、硕士初试合格考生的复试由导师利用通讯或网络远程复试限时返回、开卷通信复试等灵活多样的复试方式。导师或相关科室(教研室)可要求考生提交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等相关资料。市外复试考生录取后,在开学后应进一步加强考核,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⒌我校对本年度曾在抗“非典”一线工作的初试合格考生,可免复试录取。该类考生需提交单位证明信,于6月6日前寄至研招办。
⒍凡参加复试考生可由各单位科教科(教研室)在本专业范围内调剂导师,不调剂专业。各单位科教科(教研室)于6月6日前将《复试情况登记表》(附表一)传真至研招办。
⒎为保证复试的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强化防控SARS意识,对在复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复试考生应暂缓复试并上报研究生院和所在院、系、所。
⒏请复试考生于6月20日与研招办联系签定定向、委培合同及计划外交费事宜。
⒐对于4月中旬未办理复试手续的初试合格考生,市内考生即日起到研招办补办复试手续,市外复试考生可先参加复试,开学后再补办复试手续。
⒑录取通知书拟于7月上旬由研招办负责挂号信寄出。
联 系 人:赵秀华
联系电话:02223542747
传 真:0222352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