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03年继续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便于广大申请者了解有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单位同意推荐的在职人员。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000年或2000年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7月18日~7月27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天津大学42斋招待所大厅东侧会议室 3、提交材料: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士学位证和最后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贴在两张报名登记表上。 ④本人工作以来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如科研项目、专著、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注:复印件一律A4大小 4、报名步骤: ① 申请人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202.113.0.33/xw/)下载《天津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②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的两份《报名登记表》到天津大学42斋招待所大厅东侧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 ③ 申请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协议书》一式两份,认真填写后连同《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到报名处登记交纳报名费人民币50元并领取《交费通知单》。 ④ 申请人持《交费通知单》于8月4日~ 5 日到天津大学综合实验楼三层财务处注册中心办理交纳学费手续。 ⑤ 已交费的学员,请于8月中旬 浏览 http://202.113.0.33/xw/ 查看分班情况及上课安排。 5、咨询电话: 27406407 6、咨询网址:http://202.113.0.33/xw/ 三、专业目录:请下载简章。 四、申请学位的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部费用除建筑、艺术类专业为每人30000元外,其他专业均为每人20000元。 2、申请学位的全部学费分两次交清,第一次交纳费用的时间为8月4日~5日。 五、课程学习和全国统考: 1、符合申请条件者于开学第一周由各学院教务员填写《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表》(选课单)一式两份。选课应按照相关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 总学分不得少于29学分: 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90学时3学分;外国语120学时4学分;数学100学时5学分;计算机技术及应用基础40学时2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4学分); 必修课程:不少于6.5学分(其中学术报告1学分,实验技能课程2学分,双语教学课程2学分,管理或经济类课程1.5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4.5学分。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表》(选课单)为申请人课程学习的唯一依据,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变更。课程学习计划表必须在开课后第二周内交到所在学院教务员处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2、申请人在课程学习中,公共基础课(含数学、英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计算机技术及应用基础)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安排在业余时间上课。 各专业其余课程由所在学院统一安排,视申请者人数及师资情况可采用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业余时间单独开课两种方式。所有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在我校进行。 3、学习期间,申请人除按《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表》修满学分外,还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以下简称“外语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此外部分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详见附表),还需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以下简称“学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以后其它学科是否也需通过综合水平统考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执行。 4、外语统考和学科统考一般为每年三月份报名,如无变化不再另行通知,可在每年三月初浏览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202.113.0.33/xw/。 5、所有课程学习以及外语和学科统考应当在四年内完成,如果在四年内未修够学分或全国统考未通过,则本次申请无效。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申请: 1、申请人通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含取得全国外语统考及学科统考合格证书)并交齐全部学费后,持学士学位证和毕业证原件及统考合格证书原件到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学位办审核备案并开据证明后方可进入论文阶段。 2、申请人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以上正式鉴定;或获授权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含1部);或在《天津大学一般学术期刊目录》规定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过程。申请人学位论文所需的业绩、成果均须以天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署名顺序要求为前一、二名(列第二名的,第一名应是申请人的指导教师)。 3、学位办、学院分别对申请者所报材料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完成后向学位办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大学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审批书》并提交如下材料: (1)天津大学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审批书; (2)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及最后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外语统考和学科统考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以本人为主完成的科技或学术成果证明,如科研鉴定、获奖项目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位论文的全文及论文软盘(WORD格式)及其它材料。 七、其它注意事项: 1、 建筑学院仅招收具有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艺术、美术学等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2、 外地在职人员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将不予受理; 4、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开课以后,申请人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5、外地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学校不负责解决住宿; 6、申请人所填报的材料及提供审查的各种证件、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本简章解释权在“天津大学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注:本简章所涉及具体内容只限200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效。逾年,具体标准将以当年公布简章为准。 天津大学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03年7月
本消息来自:天津大学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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