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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教育考试院重申考研规定 |
教育考试院重申考研规定 |
责任编辑:admin 作者:佚名 来源:转自网络 更新时间:2003-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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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报考研究生时可以不经单位同意,但如果单位不放行,考上也白搭。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昨天公布的明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作出了上述规定。 今年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很大调整,一是报考研究生不再需要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二是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把资格审查改到复试时进行,三是对往届生的录取不再降低分数。此外,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还规定,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针对广泛关注的报考可以不经单位同意的问题,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刘老师表示,尽管程序简化方便了考生,但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另据了解,根据现行的人员管理和档案管理不分的制度,考生考上之后要转个人档案必须经过单位的同意,这使得目前仍有不少单位利用档案留人。 报名及考试时间 1.报名 查询目录:10月20日 网上报名:10月25日0:00至11月5日24:00 现场报名:11月10日至14日 2.考试 初试:明年1月10日至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复试:明年5月上旬前结束。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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