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日期: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初试时间: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复试时间: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 报名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考生报考时应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机读卡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8.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直接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9.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信报记者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