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多次考研失败的农村小伙滕汉昱,2010年被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拟录取。正当滕汉昱欢天喜地等待学校深造的时候,校方却通知其政审未过,取消了他的拟录取资格。原因是:他曾在2007年考研期间存在“替考”行为。因此,滕汉昱以兰州大学(以下简称兰大)侵犯其受教育权为由,状告兰大,要求法院判令兰大将其录取资格恢复
近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教育部《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规定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为:“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的考核和录取工作。”所以,兰大拥有对参加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查、考核和录取的职责;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要求,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兰大有权可否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且兰大已采取电话方式将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的决定通知了滕汉昱,此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滕汉昱的主张不能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