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了《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要点》中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修订推免工作管理办法。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和导师自主权,完善博士生联合培养机制,建立中期分流名额补偿机制。”
在2011年8月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教育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选拔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按照“提高质量、突出创新、优化结构、理顺体制”的总体目标,推进研究生招生考试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和内容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在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面,做好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的结构调整。
继续深入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试点工作
《要点》在提到促进高等教育特色发展的时候指出:“要探索博士生招生计划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办法。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调整学位授权体系结构布局,组织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经过两年多的时间,目前我国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种类已经发展到了39种。
2011年3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正式实施。《细则》规定,此后,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这一改革增加了高校的自主权,有利于调动高校培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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