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公报》中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个文件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办学自主权和招生自主权方面都做出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视生源情况允许民办本科学校调整招生批次。
教育部在这个文件中提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
根据教育部的这个文件,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教师办理补充保险。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设立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专项补贴等办法,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