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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原导学: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下)
马原导学: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下)
责任编辑:teng91  作者:佚名  来源:转自网络   更新时间:2013-7-3 10:40:42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考研政治中的重要知识点,本文通过这两个问题的解析,继续帮助同学们掌握这一“对立统一规律”这一重要的规律。

  问题三: 如何理解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解析: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了事物的发展,或者说矛盾的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动力。

  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中,矛盾的同一性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

  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可以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事物之所以能够转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具有相互贯通的关系。事物的发展方向、趋势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向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

  2.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中,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矛盾的相互排斥、否定促成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和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从而使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实现事物的质变。

  3.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的。也就是说,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在不同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

  4.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实现的。矛盾转化是指矛盾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是具体矛盾的暂时的或最终的解决和新旧矛盾的交替,它既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确证,又是矛盾运动的最重要的表现。

  矛盾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研究和创造一定的条件,促成事物向进步的方向转化,这是革命者的任务。否认矛盾转化,把事物当做死的、凝固的东西,这是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抹杀转化的条件,空谈对立面双方的转化,不仅不能实现矛盾的转化,还会陷入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5.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所以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但它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它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6.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这是分析题的重要考点。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我们自觉地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事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说明,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第二,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主张,是自觉利用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动力作用的具体表现。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第三,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问题四:如何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解析: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其含义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有三种情形:

  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复杂的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都包含着自身特殊的矛盾,从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如机械、物理、化学、生物、社会各种运动形式相互区别,就是由各种的特殊矛盾规定的。

  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一个系统的矛盾的展开和逐步解决都要经历一定的过程和阶段。过程和阶段有长有短,但都有其特殊矛盾。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即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在矛盾群中,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

  2.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的意义:只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它既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又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掌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实际和时代发展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新境界,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4.矛盾分析方法是分析题重要考点,高频考点。2009年2011年的分析题都把此知识点作为考点之一。

  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方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的重要作用,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地位决定的。矛盾分析方法包含广泛而深刻的内容。例如,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的要求),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的要求),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的要求),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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