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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时政:十八届三中全会完善人权司法保障 |
考研时政:十八届三中全会完善人权司法保障 |
责任编辑:teng91 作者:佚名 来源:转自网络 更新时间:2013-11-14 10: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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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摘录】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要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
司法改革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千帆:当前,我国司法体制的一大弊端是,地方法院缺乏独立性,法官判案极易受到不当干预。虽然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这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完全落实。在法院人事、财政、职权都不独立的情况下,司法审判无法抵制当地党政部门干预。同时,法院内部实行的院长负责制、审判委员会制度、等级管理及各种考核体制虽然一方面有助于监督法官判案,同时也影响了法官独立行使职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非常必要的。提升司法公信力,各级党组织应有意识地主动避免干预个案,否则很容易造成在司法实践中违背法律和政策。同时,司法部门应强化垂直管理,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公报提及的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于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人权司法保障一般主要指国家赔偿以及刑事案件中相关的司法救济事项。这两年来,一系列的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人权司法保障逐渐获得国家重视。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已在逐步提高国家赔偿数额。三中全会提及这项工作说明国家对司法的人性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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