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 究 生 入 学 注 意 事 项
一、报到时间:
研究生于9月5日上午9:00——下午4:00来校报到。
报到地点在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体育场前。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外地及本市新生报到时必须按以下要求带齐有关“证、卡”办理户籍关系。(户籍关系自愿转入)
(一)办理户籍迁移的新生范围界定:
1、外省市新生(含农业、非农业)户籍可迁入我校。
2、天津市内户籍迁移:
(1)二区三县及铁厂(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涉县铁厂)新生(含农业、非农业),户籍可迁入我校,其中农业户口学生户籍转入需签农转非承诺书。
(2)十三区(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汉沽、大港)非农业家庭户口新生,户口不允许迁入我校;十三区非农业集体户口的新生,户口可转入我校;
(3)十三区(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汉沽、大港)农业户口新生,户籍不允许迁入我校,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和本人意愿,可自愿填写天津市高等院校学生就地农转非申报表并由学校统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②《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一寸白色背景免冠照片一张;
(三)《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填写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或者“天津师范大学”;
(四)《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研究生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五)《户口迁移证》上的“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户口迁移证》上应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或“非农业”、或“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户口迁移证》上须注明婚姻状况;《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应至少填写两级行政区划,如:“**省(市、自治区) **县(区、旗)”,不得为空。
(六)新生入学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如没有则必须在原户籍地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新生落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如没有编号或为15位编码,须补齐后才能落户;
(七)凡户口不迁入我校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所涉及户籍的事宜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八)户口迁入学校后,学生不得变更户口项目,不得中途将户口迁出(退学、转学除外);
(九)新生户口迁入手续只限当年办理。新生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上交户口迁移材料。如逾期,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及学校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的落户及农转非审批手续。
(十)为所在单位在职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新生不办理户籍关系。
三、新生中党员、团员在报到前先办好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党、团员在入学时须及时办理党、团组织关系。本市党员由所属区、县、局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写:“天津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区、市)党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其中包括内蒙古的盟、旗委组织部、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写:“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入学报到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交到所在学院,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后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团员团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团委(在职职工须经区级团委)转至天津师范大学团委。
四、学生个人的重要学籍学历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以入学当年报名考试登记信息为准,入学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档案管理
1、非定向生必须调档,否则不予录取。
2、委托培养及定向生可不调档,并于开学前两周将协议书寄到研究生院。
3、入学后将不再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新生(含博士、硕士)注意事项
1、“少民”非在职新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户籍关系自愿转入;在职新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不转户口。
2、“少民”新生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3、“少民”硕士新生第一年直接到培训单位报到学习,具体安排请于8月中下旬关注研究生院网站(http://59.67.75.234)。
七、办理入学手续时须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三张(办理学生证、图书证、户籍关系(白色背景))。
八、宿舍管理
1、新生均住主校区
硕士生4人一间(1200/人、年)或2人一间(1500/人、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博士生2人一间(1500/人、年)
2、我校实行公寓化管理
为了满足学生入住需要,通过天津市床上用品准入办公室核准,学校统一招标,直接由中标生产厂家供应床上用品,每套490元左右,包括棉被一床、棉褥一条、床垫一个、被罩两条、床单两条、枕套两个、枕心一个、枕巾两条、毛巾被一条、蚊帐一顶。新生可在报到现场自愿购买。
九、保险费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学生应该统一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职研究生无需交纳此保险费)。学生个人每人每年交纳保费50元,办卡工本费5元,即三年制研究生总计交纳155元,二年制研究生总计交纳105元。
十、新生应在不晚于开学报到日前10天将学费、住宿费、保险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中,由学校委托银行在指定时间内收取,具体事宜见《持银行卡交费须知》
十一、接站安排
我校于9月5日(8:00——19:30)在天津站设接待处。请新生尽量在接站时间到达,以便顺利到校报到。
十二、九月上旬会在网站公布新生报到流程,请留意。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