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生:
现将我校2014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凡户口属于外省市、天津市五县(包括:蓟县、宝坻、宁河、静海、武清)的非定向考生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本市13区农业户口可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3、对于符合上述户口迁移条件的新生,外省市的报到前要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须注明学生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和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出生地和籍贯”要求填写到省、市或县;学生本人户口应注明是否属于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注意检查是否签发了有效期限以及是否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
4、新生须携带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本市的新生携带户口本或集体户的户口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和白背景标准证件照(一寸)二张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生未办理身份证,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首次制证”证明。身份证丢失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并注明身份证号。
5、户口迁移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
6、户口迁移以学生依自己情况自愿原则。
7、身份证原件应为二代证。
8、录取的新生当年未办理户口迁移的过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