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本考试是测试考生的民商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民商法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和综合分析民商法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是全日制民商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的专业课程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本大纲规定的民商法学领域的基本概念、规则、理论及其应用。
三、考试基本要求
1. 掌握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
2. 能够运用民商法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务问题。
四、考试形式
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五、考试内容
(一)民法
1.民法总论: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物、民事行为与代理、期限与诉讼时效。
2.物权:物权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3.债权总论:债的概述、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
4.债权分论:合同概述、合同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各有名合同的基本内容、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5.人身权:人身权概述、具体人格权。
6.继承权:继承权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7.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概述、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
(二)商法
1.商法总论:商法概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主体、商事登记、商号、商事账簿、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公司法: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法的原则、公司设立、公司章程、公司能力、公司资本制度、股东出资制度、股东与股权、公司组织机构、公司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合并分立、公司终止于清算。
3.破产法:破产法概述、破产程序、破产财产管理、破产债权人、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破产法律责任
(三) 知识产权法
1.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知识产权性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2.著作权:著作权制度概述、著作权客体、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邻接权、著作权限制、著作权利用、著作权管理、著作权的保护。
3.专利权:专利制度概述、专利权客体、专利权主体、专利授权条件、专利申请及审批制度、专利权内容及限制、专利权的保护。
4.商标权:商标与商标法概述、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及其限制、注册商标的无效、商标权的利用、商标权的保护。
5.其他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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