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选拔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明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录取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16】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形式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研究生招生录取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纪委设立监督电话 23280941。
2.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管,实行全程录音,确保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3.各招生学院、研究机构依据学校复试实施细则,结合本学科点的专业特色和考生情况制定本单位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明确复试流程、复试规则及评分标准,方案经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复试前通过校园网和本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4. 复试按专业(方向)分组进行,各专业组由3-5名专业导师或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各单位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研究生复试录取的严肃性。
3. 坚持全面考查。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的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 坚持择优录取。加大复试考核力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的比例为1:1.1-1.6,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5. 根据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的实际情况,可组织二次复试,二次复试仅限于第一次调剂复试后未满足录取人数的。各专业复试需经研究生院审批后进行 。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2016年3月25-28日:25日报到,26日、27日复试,28日上午体检。
(二)复试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并在我校差额复试比例范围之内的考生。
2.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要求的调剂生。
(三)复试资格审查
研招办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及学历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初审后有疑问的考生,请在3月底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内学历在教育部学信中心网站申请认证,境外学历尚无认证报告的,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申请认证)。考生不能按时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复试报到时请考生务必携带:(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科学习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加盖教务处章、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4)发表论文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5)学籍学历核查有问题考生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6)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7)研究生复试考务费用90元(实行网上自助缴费,截止3月24日18:00,具体操作见附件),体检费用50元(体检时收取现金),以上两种费用已经物价部门批准。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考核方式如下:
外语类(含翻译硕士)
1. 专业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基本功和实践能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
<1> 专业听力(3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的听力及理解能力,占复试成绩的30%;
<2> 专业面试:每人15-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运用能力和交流能力,占复试成绩的70%(建议比例:专业知识40%;语言交流能力30%)。
2. 二外听力(30分钟),满分为100分,作为参考成绩(翻译硕士不参加此项考试)。
3. 调剂生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30%。
调剂生复试成绩 = 调剂生笔试×30% + (专业听力30% + 专业口试70%)×70%
非外语类(含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专业硕士)
1.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理论、实务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50%。
2.专业面试:每人15-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专业素养及培养潜质,占复试总成绩的50%。
3. 外语听力(30分钟):满分为100分,作为参考成绩。
同等学力人员、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学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调剂复试
各相关学院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外调剂、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考生调出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录取原则
(一)招生规模
各学科、专业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专业的2016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学校可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用于专业学位招生,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可用于学术型招生)。
另有5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为:
经济、国际商务:总分225分管理学:总分235分
文 学:总分300分哲 学:总分230分
(二)录取规则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40% + 复试成绩×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政审不合格。
(3)未按时提交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4)提供虚假信息。
(5)凡未通过教育部资格审查的考生。
六.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一)复试过程公示。
研究生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二)录取结果公示。
复试考核后,根据录取成绩排序确定的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成绩等信息)在我校校园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待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审核批复后方为正式录取。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体检
复试时要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新生缴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我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93号)文件精神,全部缴纳学费。目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年学费8000元;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学费10000元;汉语国际教育研究生每年学费10000元;国际商务研究生每年学费18000元;新闻与传播研究生每年学费13000元。
九.奖助体系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5,0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 2,500元/人/年)、王克昌奖学金、卡西欧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6000元/人/年100%全覆盖)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校外实习等实践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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