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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招生简章(未更新) |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招生简章(未更新) |
责任编辑:教务助理2 作者:教务助理…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10-18 10: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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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计划招收学术型定向工学硕士研究生6人(含推免生3人)。 二、报考条件及初试考试时间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详情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或咨询考生报名所在地考试院、报考点及所在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考生应按要求在报名网上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⒈初试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 ①初试考四门科目: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数学一)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业务课二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②二选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必须正确填写所选的考试科目名称、代码,否则由本院指定。 ③初试成绩由我院将《初试成绩通知单》及时邮寄送达考生。 ⒉复试 ①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及我院推免生接收办法进行复试。 ②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由我院根据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院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符合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由我院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逾期将取消复试资格。 ④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⑤复试办法:复试开始前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我院的2015年研招复试办法(方案)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同时,我们将以电话和书信邮寄《复试通知》的方式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四、录取: ⒈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⒉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当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以及天津市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五、待遇: 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本院提供的助学金,享受学生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学习方式: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定向工学硕士研究生(天津市)。学制为2.5年。 七、学费: 核理化院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不收取学费。如今后天津市教委出台强制性统一收费规定,则按市教委文件执行。 八、新生报到: 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提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培养方式 入学研究生由我院根据科研课题需要配置导师。导师指导学生选课、开题、做实验并撰写学位(暨毕业)论文。 十、就业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定向派遣到我院就业。 十一、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 招生咨询 单位名称: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天津)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邮政编码:300180 联系部门: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杨建明王清辉 咨询电话:022-84801403电子邮件:hr@ipce.cn 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核燃料循环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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