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资格审查的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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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以备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4.复试费缴费凭证(网上缴费后打印);
5.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考生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
6.准考证;
7.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原件;
8.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档)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11.考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外科、血压、身高、体重、视力、肝功、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若当日无法提交,可于2019年4月25日前交(寄)回学院(学院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电话23766330);
12.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英语专四、专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司考(或法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证件、证书、成绩单收复印件一份,原件供审查。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