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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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030102 法律史 3(含法理学)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
030104 刑法学 3
030105 民商法学 3
030106 诉讼法学 3
030107 经济法学 5(含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
035101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51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10
035102 全日制法律(法学) 45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10
二、复试确认
(一)第一志愿考生通过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tjnu.edu.cn/index.htm查询一志愿复试名单。
(二)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将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考生确认复试资格后,登录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59.67.79.53/xysf/(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登陆)缴纳复试费,打印缴费凭证,参加复试时备查。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3月23日-4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三、复试内容与成绩评定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综合面试。
(二)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50%(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50%。即: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将在法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届时查询。
(三)特别说明:复试为差额复试。
四、调剂复试的规定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我院接收调剂考生,一律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收其他形式的调剂申请。
2.由于申请调剂我校的生源充足,为了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考量尺度统一,因此调剂法律(法学方向)的学生原则上只从参加法硕联考的生源中选拔。申请调剂法学硕士的考生,必须本科为全日制法学专业,且申请调剂的专业须与初试报考专业相同,不接受跨二级学科调剂。所有调剂考生,除考察初试成绩外,还会结合司考、法考、英语六级的通过情况,以及本科期间的在学表现等,择优通知复试。
3.调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务必于24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予以确认,否则,视同弃权,取消复试资格。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原则
(一)录取规则:
1.总成绩 = 初试成绩×(100/初试满分)×60%+ 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提供虚假信息。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我院网站(http://fxy.tjnu.edu.cn/index.htm)上进行公示。
六、复试日程安排
1.法学硕士:3月28日(周四);
2.法律(非法学):3月29日(周五);
3.法律(法学):4月1日(周一)。
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见《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向学院递(寄)交考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复试考生统一进行网上交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研究生复试费收取标准,每名考生收取费用90元。
(三)有关复试、调剂的最新信息会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兴B210)咨询电话:022-23766330。联系人:何老师、舒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