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文学院2021级研究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发布者:研究生办发布时间:2019-05-13
一、外省市转来我院
情况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南开大学文学院党委可以直接跨省接收,可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直接发起转出,抬头可直接填写“中共南开大学文学院委员会”,实现基层党委之间的组织关系转接。
介绍信抬头:中共南开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转往地(去向):南开大学文学院
情况②:原党组织的介绍信需经过教育工委、市委/县委组织部等转接
介绍信抬头: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转往地(去向):南开大学文学院
注:介绍信落款单位,须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权限;报到时,介绍信须在有效期内。
二、天津市转来我院
介绍信抬头:中共南开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转往地(去向):南开大学文学院
如有疑问,请联系南开大学文学院党委办公室:022-2349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