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药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四条 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含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组。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六条 复试分数线详见南开大学药学院网站。网址:https://pharmacy.nankai.edu.cn/info/1035/2722.htm
第七条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其中涉及到的电子版材料要求必须是pdf格式,不要用png截图格式。
1.《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名和日期必须手写。承诺书参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的准考证。
4.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扫描版(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前置学历成绩单如果遗失考生可到毕业院校教务处补开或从档案中复印)。
5.202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未取得毕业证(须2023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实际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下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教育本科考生还需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需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学生证(丢失学生证的,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7.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注意不是《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不能用毕业证替代。
8.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请扫描PDF版,并以“报考专业-姓名-1承诺书”、“报考专业-姓名-2身份证”······多个文件分别命名。所有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压缩后以附件方式在3月26日前发送到邮箱nkyxy2020@163.com。
所交以上材料的纸质版请在复试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
第八条 复试前,学院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第九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预计时间、地点:
时间 复试安排
3月29日 上午8:00-9:00 专硕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
上午9:00-11:00 学硕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
上午9:00开始 专硕面试:药学院122会议室、214会议室
注:所有考生都要进入两个教室面试
下午2:00开始 学硕实验操作考核
生药学:综合实验楼C105实验室
药物化学:综合实验楼C106实验室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学院143实验室
3月30日 上午9:00开始 学硕面试:
生药学:药学院317会议室
药物化学:药学院122会议室、214会议室注:所有考生都要进入两个教室面试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学院114会议室、219会议室
注:所有考生都要进入两个教室面试
3.复试网上确认
达到我校及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考生复试网上确认时间:3月24日13:00至3月27日上午10:00,网 址
https://yzxt.nankai.edu.cn/intern/frontend/web/gs-
grade-master-retest/index。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每次90元/生。
缴费方式:现场缴纳,请自备零钱。
第十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权重为40%。
第十一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二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在我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
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本年度有近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录取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
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可在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十六条 录取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初试权重+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录取成绩=(总分满分为500的初试成绩÷5)x60%
+复试成绩x4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考生按录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通过计算录取成绩正好处在录取名额边缘的录取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在学院内没有剩余计划可用于补充的情况下,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录取。
例如:某专业录取名额为5名,通过计算,录取成绩排名第5名的共有两名同学,则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同学;如果这两名同学初试成绩相同,在学院内没有剩余计划可用于补充的情况下,则两名同学均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学费、户籍、住宿、培养和住宿所在校区、档案及奖助、派遣
1、学费: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按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查询网址:南开大学研招网http://yzb.nankai.edu.cn/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收费标准栏目。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2、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籍是否转入由考生自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收户籍的转入。
3、住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4、培养和住宿所在校区:学院(所)所在校区请参见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考指南中的其他一栏《南开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各院系所所在校区列表》。因教学科研、资源调配等需要,部分学生培养所在校区、住宿所在校区可能与学院(所)所在校区不一致,请以实际安排为准。
5、档案及奖助: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是否调入南开大学由考生自行决定,人事档案如果不调入南开大学,不影响录取,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并且将会影响享受部分奖助政策,具体请参考我校现行的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详见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硕士-奖助体系栏目(网址:http://yzb.nankai.edu.cn)。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6、录取类别及派遣:除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西部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外,其他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按录取时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就业,天津市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不为定向学生办理定向就
10.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考生须随时关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药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南开大学将不再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复试相关事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查看南开
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药学院网页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
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药学院网站:https://pharmacy.nankai.edu.cn/
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2-85358658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s://yzb.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