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英国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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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本章应按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末、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这样的历史分期,概括了解英国教育管理制度、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历史发展,从中总结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教育的基本特点。
▇ 概 述 (返回索引)
英国是一个具有浓厚的封建传统的国家。在封建时代,它的教育是属于贵族及僧侣的一种特权,全部教育的领导与管理主要由罗马教廷属下的英国天主教教会所控制,16世纪宗教改革以后英国的学校教育转归英国国教掌管,一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十七、十八世纪,教育继续被视为宗教教派活动或民间事务,英国政府仍然不予过问。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从19世纪30年代起英国政府才开始干预教育,并在20世纪初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管理系统,同时确定了由国家统一领导与地方分权并存的教育领导体制。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英国教育一直具有明显的双轨性质。初等教育历来属于宗教、慈善事业。1870年“初等教育法”颁布后,政府才广设公立学校,逐渐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一般劳动者的子弟从中受到的宗教教育和粗浅的文化教育,是不足以升学的。中等教育为升学作准备,它有自己的预备学校,是达官贵人和富裕家庭的子弟求学的轨道,以文法学校、公学和牛津、剑桥等古典大学为主体。19世纪以后其他形式的中学、大学以及师范教育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而陆续发展起来。在这三百多年时间里,特别是在后期,英国教育的宗教性和古典主义、经院主义虽然渐渐有所削弱,但仍然是英国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它们作为封建势力在教育上的反映,使英国教育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这是英国后来落后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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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季娟、袁锐锷 编著《外国教育史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5月修订版:
第十章 英国教育的发展
一、17世纪至18世纪末 英国是一个具有浓厚的封建传统的国家,封建势力根深蒂固,但它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早,资产阶级在利用英国人民反封建革命力量的基础上,于1640—1688年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这次革命以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阶级妥协而结束,建立了二者联合专政的君主立宪制资本主义国家,因此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英国在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无不打上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妥协的烙印。在十七八世纪,英国的教育仍保留着相当浓厚的封建主义教育的传统。教育继续被视为宗教教派活动或民间活动,英国政府是不予过问的;初等学校基本上仍由国教教会掌管,另外还有一些慈善学校和私人学校,它们与中等教育是不相衔接的;作为中等教育主体的公学和文法学校,以及牛津、剑桥大学等高等学府,都一直带有古典主义和经院主义的性质。 当然,资本主义经济和自然科学、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不能不对英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出现了实科中等学校,大学中开设了一些自然科学讲座等等,但由于封建势力的顽固和教育在英国长期被上层社会当作装饰品,英国教育在这一时期中的这点进步与其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是不相适应的。
(一)初等教育 在英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受教育乃是贵族、高级僧侣及其上层社会家庭的子弟的特权。16世纪宗教改革之前,穷苦儿童主要是在天主教堂附设的读经班或唱诗班里附带学到一些初步的阅读与唱歌的知识。宗教改革期间,天主教与新教各派为了争取群众,都对初等教育给予了较多的重视。宗教改革之后,新教成为英国国教,天主教的僧院学校均告停闭,由国教各教区负责的简陋的教区学校逐渐发展起来。这种学校接纳穷人子弟入学,教学多用英语,仍以《圣经》为主要学习内容,是英国初等教育学校的最初形式。1662年,英国国会通过一项教育法令,确认国教教会对初等教育的控制。 述及英国初等教育的发展时,应该提到英国国教成立于1700年前后的两个团体——“基督教知识促进会”和“国外福音宣传会”,它们基于宗教宣传的需要分别开办了许多招收贫儿的慈善性质的学校,此后各地的慈善家们纷纷仿效,办起了“乞儿学校”、“劳动学校”、“贫民日校”等许多慈善学校。1781年,传教士R·雷克斯(Robert Raikes,1735—1811)首创一种让贫儿在星期日学习教义和简易读写知识的班级,到1795年全英已有1012所星期日学校。这一时期最有代表性的私立初等学校是“普通私立学校”和一种由老年妇女在家中开办的“妇女学校”。所有这些由教会、民间慈善团体或私人开办的初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都很差,贫苦儿童离校后大多不能进入中等学校继续学习。
(二)中等教育
在英国的封建社会里,中等教育向来为统治阶级的子弟所独享,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到产业革命这段时间里也是一样,而且其基本形式仍然是文法学校(Grmmar School)和公学(Public School),只是中等教育的对象逐步扩及资产阶级的子弟。 文法学校的历史相当久远,可以上溯到古代罗马的时代,它的名称是在1387年正式确定下来。这种学校多为天主教会及传教士建立,宗教色彩很浓,同时强调学习古典语言和文法,教学上使用拉丁语。其毕业生一般进入牛津与剑桥大学,或者成为一般的官吏、医师、法官和教师等。文法学校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仍然得到发展,学生自费入学,因而当时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子弟难得入学。文法学校后来曾由清教徒移植到北美,殖民地时期北美的拉丁文法学校就是按这种模式建立起来的。 公学实际上也是一种文法学校,但它是专为上层社会子弟,尤其是贵族后代服务,培养统治阶层的中坚人物的私立寄宿学校。最初是国王设立的,后来由私人或公众团体集资兴办,并受到教会的支持,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但学费极为昂贵。公学也主要进行古典文科教学,教学中重视宗教课程和集体的宗教仪式活动。英国九所著名公学的名称及成立年份分别如下:文彻斯特(Winchester),1384;伊顿(Eton),1440;圣保罗(St.Paul’s),1510;希鲁斯堡(Shrewsburg),1552;威士敏斯特(Westminister),1560;泰勒(Merchant Taylor’s),1561;拉格伯(Rugby),1567;赫洛(Harrow),1571;卡特浩斯(Charterhouse),1612。 公学和文法学校与当时的初等学校是不相衔接的,它们的学生在十二三岁入学前,是在家庭教师指导下或者在预备学校中进行入学准备的。公学和文法学校以其很高的教学质量为英国中等教育的历史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却因其积重难返的古典主义和经院主义而未能适应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受到英国许多有识之士,如科学家培根、波义耳和文学家弥尔顿等人的激烈批评,他们要求重视自然科学的教学。后来有些非国教派教士在弥尔顿关于实科中等学校的思想影响下创办了“阿卡德米”(Academy,学园)。这种学校用英语[WT]教学,重视实科知识,比较接近生活实际,入学者以中层社会的平民子弟居多,1639年英国国会批准了它的存在,但是它的地位和重要性在当时远远不及公学和文法学校。到18世纪后半叶,英国的“阿卡德米”逐渐消失。
(三)高等教育 这一时期英国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仍然是建立于中世纪的古典大学,其中最著名的要算是创建于1168年的牛津大学和创建于1209年的剑桥大学。它们最初都是由城市中的学者与学生团体组织而成的学术机构,并非近代学制中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之上的高等教育阶段,后来它们虽然受到宗教的束缚和教会的控制,但毕竟为英国的学术繁荣、教育发展和社会前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两所学校逐渐发展成各由多所学院组成的大学,到18世纪已各自拥有约二十所专业性学院,教学上大多采用导师制。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能进大学的学生仍然主要是属于上层社会的青年,17至18世纪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学生大多数来自贵族、官吏、军官、大商人以及牧师、医师、法律家的家庭,一般职员、小商人和富裕的自耕农的子弟寥寥无几,属于下层社会的青年更难入学。此时这些大学的教学内容仍然以古典文科与神学为主,但是从17世纪末起,由于培根的唯物主义哲学和牛顿的科学成就的推动,大学开始设立自然科学讲座,在教学内容方面稍许有了进步。
二、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 17世纪英国实现了资产阶级革命。从18世纪60年代起,英国进行工业革命,历经几十年时间,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工业现代化需要大量培训工人和职员,而教育的大发展有赖于国家的支持和协调,因此随着工业资产阶级直接参与政权,英国一反以往由教会与慈善团体办教育管教育的旧传统,从1833年起政府开始干预教育,主要是通过财政补助和监督来控制学校,同时逐步建立起国家的教育领导机构,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了国家领导与地方分权并存的教育领导体制。在国家的干预下,再加上劳动群众争取受教育权的斗争,这一时期的英国教育有了显著的变化和发展,其总趋势是:初等教育逐步推广,中等师范教育开始受到注意,出现了不同于旧传统的新的中学和大学。各级学校教育中,神学与古典的内容有所减少,实科内容渐渐增多。
(一)初等教育 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初等教育,仍然主要是一种慈善事业。导生制学校和幼儿学校就是此时在英国出现的两种属于慈善事业的初等学校。 导生制也称相互教学制度(Monitoial System),是由教 师选择一些年级较高或年龄较大、成绩优秀的学生充任“导生”,作为助手,先让他们接受教学内[WT]容,再让他们转教其他学生的一种教学制度。1798年英国教师兰卡斯特(J.Lancaster)首先采用此法在伦敦附近办学。英国牧师贝尔(A.Bell)差不多与兰卡斯特同时也在英国宣传这种教学方法,故称兰卡斯特——贝尔制。它在英国盛行近三十年,对后来英国初等教育制度的形成有很大影响,对欧、美其他国家也有影响。 幼儿学校(Infant School)为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于19世纪初在纽兰纳克所创办,目的是让工人子女能学点初步的文化知识。经过欧文的理论宣传,竟形成了“幼儿学校运动”,在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很有影响。 在社会的强大压力下,英国政府不得不于1834年通过了第一个“工厂法”,其中要求凡在工厂劳动的童工每天应在工作时间内受三小时的教育,学习读、写、算和基督教原理。 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初等教育法”,重申国家对教育的补助和监督,在各学区设立国民学校(小学),承认教会学校为国家教育机关之一种,但要求学校中的世俗科目与宗教分离。1880年英国政府规定初等教育为强迫教育。到1891年,开始实现初等教育免费的规定。至此,英国初等教育制度基本形成并为国家所控制。一般初等教育为6年,也有8年和9年。6年的毕业可进高小;8年的毕业可进职业学校、师范学校,这是劳动人民子女受的那一轨教育。
(二)师范教育 英国的师范教育起步较晚,直到19世纪末,还没有高师,即正式培养中学教师的高等师范教育。至于小学教师的培养,导生制可算作最初的形式。1840年,出现了由宗教团体创办的师范学校(Training College,训练学院)。1846年起,不少接受国家补助的学校校长采取带徒弟的方法个别培训见习生。1870年“初等教育法”公布后,师范学校有所发展,同时上述见习生的培养改为集训,全国各地都办有集训所,毕业后可入师范学校。
(三)中等教育 在这一时期,英国的中等教育学校与初等教育仍不衔接(中学之前有预备班),是有产阶级子弟受的那一轨教育。 此时英国中学的类型主要有四种:除原来的公学与文法学校(都是私人和慈善团体捐助的)外,出现了新的私立中学,此外还有一些由地方税款维持的学校。 公学和文法学校比较保守,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古典语文和古典著作上,但学术地位很高。私立学校为适应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需要,比较重视自然科学的讲授,但办学者多以营利为目的,一般水平都不高。 1872年以后,英国政府鼓励学校重视科学,对能开设三年自然科学课程的学校给予特别的补助,于是实科学校、技术学校以及理科班级都发展起来。公学与文法学校也稍许增加了一点实科的内容,减少一点古典和神学的内容。
(四)高等教育 大学是与中学相衔接的。英国大学的旧传统也是根深蒂固的,为了改造英国的高等教育,英国资产阶级从18世纪末起就掀起了新大学运动。1826年,伦敦新学院成立,这是英国第一所具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精神,注重实科教学的新大学。此后,各大城市先后出现地方学院,如里兹学院、利物浦学院等。新大学都是私立的,学生多为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子女,不限教派与性别,许多是私立中学的毕业生。 为了与新大学运动相抗衡,教会在1831年新办了“国王学院” (King’s College), 仍以神学为主课。1836年,英国政府承认伦敦新学院,但不久将它和国王学院并为伦敦大学。到19世纪末,伦敦大学的规模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反映资产阶级的要求。它的学生主要来自文法学校。 在这种情况下,古典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也不得不进行若干改革,建立“校务会”、废除宗教宣誓、增加一些新时代需要的教学内容。它的学生仍主要来自公学。
三、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的垄断经济进一步发展,并且称霸于世界,有“日不落帝国”之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战争的消耗和战后世界性经济危机的不断打击,英国的经济、军事实力和国际地位不断下降。在这段时间里,为了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继续竞争,同时也是迫于人民群众争取教育权的斗争,就必须继续不断地提高本国教育水平。这段时间英国的教育发展总的说来是:教育进一步国家化,初等教育普及,中等教育大大扩展。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也有所前进,但是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的大发展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情。不过,尽管劳动人民子女受教育的机会以及各级教育中的实科内容有所增加,双轨制与教育内容的宗教性,仍是英国教育的突出特点。另外,英国的考试制度也是很严格的。 1902年英国国会颁布巴尔福法案(Balfour Act)。根据这一法案,各郡、市设立地方教育局,并通过资助进一步控制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至此,英国形成了国会、教育委员会(Board of Education)和地方教育局这样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管理系统(其中地方教育局是掌握实权的),“国家教育”基本形成,同时也确定了由国家统一领导与地方分权同时并存的教育领导体制,这是英国教育行政制度的一个特征。直到1944年教育法案公布时,英国国家教育领导机构才又有新的变化。 1870年“初等教育法”公布后,英国政府对它不断进行修正,使实施初等教育和强迫教育成为国家的专责,推动了英国初等教育的发展,除了允许私立初学校继续存在外,各地教育局开办了大量的“公立学校”。1918年,英国国会颁布了费舍法案(Fishen Act),免除小学学费,禁止12岁前的童工,为2~5岁的儿童开办幼儿学校,把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4岁,从而使初等教育进一步普及。该法案还提倡在初等学校中贯彻“进步教育”的主张。 1918年的“费舍法案”着重要求各地方当局大力发展中等水平的学校,广泛开办技术学校、夜校、艺术学校、商业学校以及家事学校和附设于工业学校的二年制的工业、商业专修班等等。这样,在当时“普及中等教育”的口号下,英国的中等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大有发展。同时还出现了一种新的中学——现代中学,但这种中学水平很低,其毕业生是不准参加大学入学考试的。上述这些学校的学生多为劳动人民子女。富裕家庭出身的青年仍然经过家庭教育或预备学校升入公学和文法中学,为将来升入大学作准备。显然,这一时期的英国教育仍实行双轨学制,由于在当时的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中,在不同的学制轨道上学习的青年和儿童有着明显不同的经济背景,因而这种学制受到多方面的批评。 师范教育方面,根据1902年的巴尔福法案,各地方政府单独开设师范学校,原来的训练学院有的升格为教育学院。由于地方大学相继建立,它们也负担了部分师范教育的任务。有些大学办起了教育系,招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一年的教育专业训练,可到中学任教。 在高等教育方面,原来的地方大学,如利物浦学院等都陆续改为大学,发展成为高等科技学校。伦敦大学规模更大,拥有三十多个学院,主要培养高级科技人才。古典大学,如牛津、剑桥等大学,则仍然处于英国大学系统的金字塔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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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英国教育的发展 1、识记:“公学”、“导生制”等概念,1870年的“初等教育法”、1902年的“巴尔福法案”、十八世纪的初等学校、著名古典大学等等。 2、理解:英国学校教育制度长期存在的双轨性质。 3、简单运用:概括英国初等教育的发展。 4、综合运用:总结、比较、分析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教育的特点。
▇ 练 习 (返回索引)
重点教学内容与相关练习例题
(一)填空题 1、 国家统一领导与地方分权同时并存的教育领导体制,是__国教育行政制度的一个特征。 2、 英国最著名的古典大学是牛津大学和_____。 3、 英国教育史上著名的“初等教育法”颁布于_____年。 4、 在英国,“公学”实际上是专为上层社会子弟服务的一种__学校。 5、 ____制也称相互教学制度。
(二)改错题 1、“导生制”也称道尔顿制。 2、英国教育史上著名的“初等教育法”颁布于1901年。 3、英国历史上著名的“巴尔福法案”颁布于1602年。 4、“公学”是美国中等教育的一种形式。 5、在英国,公学实际上也是一种实科中学。 6、在19世纪,英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属于单轨制。
(三)选择题 1、____国实行由国家统一领导与地方分权同时并存的教育领导体制。 A.法 B.英 C.美 D.俄
(四)解释概念题 1、英国的“公学” 2、“导生制” 3、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的《初等教育法》
(五)简答题 1、试述英国初等教育的发展。 2、为什么说英国教育长期具有双轨的性质?
(六)论述题 1、试总结出第二次世纪大战前英国教育的特点。
▇ 答 案 (返回索引)
(一)填空题 1.英 2.剑桥大学 3.1870 4.文法 5.导生
(二) 改错题 1.将“道尔顿制”改为“兰卡斯特 - 贝尔制”或“相互教学制度” 2.将“1901”改为“1870” 3.将“1602”改为“1902” 4.将“美”改为“英” 5、将“实科中学”改为“文法学校” 6、将“单”改为“双”
(三) 选择题 1. B
(四)解释概念题 1、公学实际上也是一种文法学校,但它是专为上层社会子弟,尤其是贵族后代服务,培养统治阶层的中坚人物的私立寄宿学校。最初是国王设立的,后来由私人或公众团体集资兴办,并受到教会的支持,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但学费极为昂贵。公学也主要进行古典文科教学,教学中重视宗教课程和集体的宗教仪式活动。英国九所著名公学的名称及成立年份分别如下:文彻斯特公学、伊顿公学、圣保罗公学、希鲁斯堡公学、威士敏斯特公学、泰勒公学、拉格伯公学、赫洛公学和卡特浩斯公学等。
2、导生制也称相互教学制度(Monitoial System),是由教 师选择一些年级较高或年龄较大、成绩优秀的学生充任“导生”,作为助手,先让他们接受教学内[WT]容,再让他们转教其他学生的一种教学制度。1798年英国教师兰卡斯特(J.Lancaster)首先采用此法在伦敦附近办学。英国牧师贝尔(A.Bell)差不多与兰卡斯特同时也在英国宣传这种教学方法,故称兰卡斯特——贝尔制。它在英国盛行近三十年,对后来英国初等教育制度的形成有很大影响,对欧、美其他国家也有影响。
3、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初等教育法”,重申国家对教育的补助和监督,在各学区设立国民学校(小学),承认教会学校为国家教育机关之一种,但要求学校中的世俗科目与宗教分离。
(五)简答题 1、在英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受教育乃是贵族、高级僧侣及其上层社会家庭的子弟的特权。16世纪宗教改革之前,穷苦儿童主要是在天主教堂附设的读经班或唱诗班里附带学到一些初步的阅读与唱歌的知识。宗教改革期间,天主教与新教各派为了争取群众,都对初等教育给予了较多的重视。宗教改革之后,新教成为英国国教,天主教的僧院学校均告停闭,由国教各教区负责的简陋的教区学校逐渐发展起来。这种学校接纳穷人子弟入学,教学多用英语,仍以《圣经》为主要学习内容,是英国初等教育学校的最初形式。 述及英国初等教育的发展时,应该提到英国国教成立于1700年前后的两个团体——“基督教知识促进会”和“国外福音宣传会”,它们基于宗教宣传的需要分别开办了许多招收贫儿的慈善性质的学校,此后各地的慈善家们纷纷仿效,办起了“乞儿学校”、“劳动学校”、“贫民日校”等许多慈善学校。 1781年,传教士R·雷克斯(Robert Raikes,1735—1811)首创一种让贫儿在星期日学习教义和简易读写知识的班级,到1795年全英已有1012所星期日学校。这一时期最有代表性的私立初等学校是“普通私立学校”和一种由老年妇女在家中开办的“妇女学校”。所有这些由教会、民间慈善团体或私人开办的初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都很差,贫苦儿童离校后大多不能进入中等学校继续学习。 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初等教育,仍然主要是一种慈善事业。导生制学校和幼儿学校就是此时在英国出现的两种属于慈善事业的初等学校。在社会的强大压力下,英国政府不得不于1834年通过了第一个“工厂法”,其中要求凡在工厂劳动的童工每天应在工作时间内受三小时的教育,学习读、写、算和基督教原理。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初等教育法”,重申国家对教育的补助和监督,在各学区设立国民学校(小学),承认教会学校为国家教育机关之一种,但要求学校中的世俗科目与宗教分离。1880年英国政府规定初等教育为强迫教育。到1891年,开始实现初等教育免费的规定。至此,英国初等教育制度基本形成并为国家所控制。一般初等教育为6年,也有8年和9年。6年的毕业可进高小;8年的毕业可进职业学校、师范学校,这是劳动人民子女受的那一轨教育。 1870年“初等教育法”公布后,英国政府对它不断进行修正,使实施初等教育和强迫教育成为国家的专责,推动了英国初等教育的发展,除了允许私立初学校继续存在外,各地教育局开办了大量的“公立学校”。1918年,英国国会颁布了费舍法案(Fishen Act),免除小学学费,禁止12岁前的童工,为2~5岁的儿童开办幼儿学校,把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4岁,从而使初等教育进一步普及。该法案还提倡在初等学校中贯彻“进步教育”的主张。
2、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英国教育一直具有明显的双轨性质。初等教育历来属于宗教、慈善事业。1870年“初等教育法”颁布后,政府才广设公立学校,逐渐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一般劳动者的子弟从中受到的宗教教育和粗浅的文化教育,是不足以升学的。作为另一轨道,中等教育为升大学作准备,它有自己的预备学校,是达官贵人和富裕家庭的子弟求学的轨道,以文法学校、公学和牛津、剑桥等古典大学为主体。19世纪以后其他形式的中学、大学以及师范教育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而陆续发展起来。然而,直至二十世纪初,就读于现代中学和一般职业技术学校的英国平民子弟子弟还是难以升学的,而富裕家庭出身的青年依旧经过家庭教育或预备学校升入公学和文法学校,为将来升入大学作准备。显然,英国教育长期存在着双轨学制。
(六)论述题 1、1902年英国国会颁布巴尔福法案(Balfour Act)。根据这一法案,各郡、市设立地方教育局,并通过资助进一步控制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至此,英国形成了国会、教育委员会(Board of Education)和地方教育局这样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管理系统(其中地方教育局是掌握实权的),“国家教育”基本形成,同时也确定了由国家统一领导与地方分权同时并存的教育领导体制,这是英国教育行政制度的一个特征。直到1944年教育法案公布时,英国国家教育领导机构才又有新的变化。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战争的消耗和战后世界性经济危机的不断打击,英国的经济、军事实力和国际地位不断下降。在这段时间里,为了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继续竞争,同时也是迫于人民群众争取教育权的斗争,就必须继续不断地提高本国教育水平。这段时间英国的教育发展总的说来是:教育进一步国家化,初等教育普及,中等教育大大扩展。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也有所前进,但是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的大发展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情。不过,尽管劳动人民子女受教育的机会以及各级教育中的实科内容有所增加,双轨制与教育内容的宗教性,仍是英国教育的突出特点。另外,英国的考试制度也是很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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