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名师深度解读2011考研法学大纲及复习规划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2011考研大纲终于在大家的期盼中出版了,今天我们很荣幸的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王启富老师来给大家做一个大纲的解读与指导,王老师,您好,首先和大家打个招呼吧。
王老师:大家好。
王老师:同学们,我今天想就考试大纲的问题给同学们讲几点意见。今年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法理学考试大纲同去年相比,除了个别文字改动以外,其基本内容没有变化。既未补充,也未删减。去年的考试大纲也是可以延用的。
关于考试大纲,不少同学并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重视,有的同学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考试大纲对我们复习应试有什么作用,它与应试教材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应该这样来认识。考试大纲主要是明确规定了考试的范围和考试重点,所有的试题必须依据考试大纲,不得超出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这样考试大纲就成为我们考生学习、复习和准备应试的指南。教材是根据考试大纲编写的,可以说教材就是考试大纲内容的具体阐述,通过教材我们才能把握考试大纲所规定的基本知识,对于大纲和教材的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纲举目张”。考试大纲是纲,教材是目,纲举才能目张,目张必须纲举。所以,同学们在应试准备过程中首先要了解大纲,熟悉大纲,并且紧扣大纲。
在我们同学手中现存两本应试教材,一本是《考试指南》,一本是《考试分析》这两本应试教材同大纲规定的内容都是一致的,所不同的只是《考试指南》阐述比较详细,《考试分析》叙述比较概括。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取用。
还有的同学提出法理学考试大纲有什么特色?如何根据法理学考试大纲做好应试准备?法理学是理论法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讲,理论性比较强,因此,法理学的考试大纲不同于应用法学的民法、刑法的考试大纲,它主要表现在基本理论观点多,基本概念特征多,基本范畴名词多,所以,对于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说确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法律硕士“非法律专业”的法理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基础理论比较简明,体系清楚,难点较少,易于考生把握。如何把握住法理学考试大纲来进行复习应试呢?我想综合起来能够做到这样的要求就可以了,全面复习,突出重点,重在理解,适当记忆。具体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先要把握住法理学考试大纲中规定了哪些基本理论,根据我的理解,法理学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基本理论。
一、规定了法的基本原理,这是考试大纲中第一章到第四章的内容,包括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概念和定义,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起源和演进,法的作用等等。
二、规定了有关法的制定方面,也就是立法方面的基本理论。这是考试大纲中的第五章到第八章的内容,包括立法概念、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法律效力、法律体系、法律要素、法律渊源等等。
三、规定了有关法的实施方面的基本理论。这是考试大纲中的第九章到第十二章的内容。包括法的实施,法的实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等等。
四、规定了法治方面的基本理论,这是考试大纲中的第13章中的内容,包括法治的内涵,法治与民主,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等。
五、规定了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关系的基本理论,这是考试大纲中的第14章的内容,包括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的关系等等。同学们在应试准备过程中,只要把握以上五个方面的基本理论,就可以对法理学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内容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在准备应试过程中,要着重了解最近几年,法理学考试大纲所新补充的一些基本理论。据初步统计,最近几年,主要在以下三章中补充了一些新的理论问题,这主要是第四章,法的作用中增补了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十三章法治中,第一节增补了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第二节增补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第三节增补了法律至上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第四节增补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实施。第十四章法与社会中增补了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在上述新补充的理论问题中,最近几年已经考过两个论述题,一个是联系实际,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另一个是联系实际,认识社会主义法治如何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我们法理学当中或者法治理论中的重点问题。虽然这个重点问题已经考过了,但是我们在复习当中还不能放松,还需要对这两个理论问题加以充分的理解和认识。
在其他新补充的理论当中,有些问题是一个难点,有一定的难度,我们要在复习应试过程中对这些难点问题要加以充分的重视。为了帮助同学们能够深刻理解这些新补充的基本理论问题,我想着重帮助大家解析两个难度较大的问题。
第一,关于德治问题,这个问题是最近两年才提到法理学理论当中的,德治问题在我们国家虽然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没有统一,就是我们当前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看法也不完全一致,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正确的理解德治问题,我着重讲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所谓德治就是以德治国,运用道德规范、道德观念、道德原则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第二,德治并不等于人治,德治既可以同人治相联系,又可以同法治相联系。第三,从历史上,古今中外,治理国家和社会,在加强法治的同时,必须结合德治,只有法治与德治并重,才能治理好国家。第四,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看,法治与德治并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法治与德治是一种互补的关系,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五,在认识法治与德治并重的时候,还要明确以下两个基本理论问题。一是我们所讲的德治就是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来教育人们,引导人们,要摒弃封建的资本主义的道德观念。二是必须坚持法治为主,德治为辅,“法主德辅”的治国方略,这个是一个重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希望同学们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德治问题加深理解。我所讲的这几点意见供同学们在学习当中参考。
第二个问题,关于法律至上的法律原则问题,法律至上的原则是法理学应试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也有一定的难度,如何把握法律至上这个原则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我想提出以下几点认识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所谓法律至上,就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最高权威。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没有法律至上,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第二,法律至上原则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一是要求所有的公民、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包括一切政党都必须服从法律。二是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包括武装力量,都必须依法办事,国家权力要受法律的约束。三是要求其他一切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精神,不能否定法律效力或与法律相冲突。
第三,我们讲法律至上,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就是讲人民意志至上,我们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这也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所在。
第四,在我们国家提出法律至上就是强调宪法至上,确立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最高效力。所有的法律都必须依据宪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第五,法律至上原则并不否认共产党的领导,我们的宪法和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政策指导下,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强调法律至上正是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要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因为新补充的内容很多,今天就着重讲这两个比较难的问题。其他问题希望同学们在复习中能够予以重视。
第三个问题想讲一讲在依据法理学考试大纲准备应试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明确的几个技巧问题。一,学习法理学应重在理解,切忌死记硬背,要真正把握法理学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必须首先深刻理解其含义,在此基础上适当记忆,也只有把理论问题理解清楚了,才能够记得住,记得牢,才能运用这些基本理论,联系实际,才能认识以及解决当前法治建设中提出的各种现实问题。例如对于法治内涵的理解问题,法治内涵问题也是法理学应试当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如果仅从字面上死记硬背,并不能把握住它的真谛。如果我们把这个内涵从理论的角度理解了,你才能够把握住法治的真正含义。
“法治”告诉我们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从形式上看,是指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法。法治从形式上看仅仅是一种治国方法。二是从实质上看,法治要求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办事,受法律约束,“治权”是法治的重点,这就是一个实质性的法治。三是从社会效果看,法治必须有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必然结果。四是从法治的内在价值目标来看,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就是自由平等、民主、人权,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如果这样理解了,法治的真谛就把握了,运用也就自如了。
第二,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把法理学同民法、刑法、宪法等部门法结合起来,因为很多基本理论,特别是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的基本理论都是从这些部门法中总结出来的,无论是名词概念,专业用语都是一致的,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法理学中基本理论的理解,增强我们综合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
第三,在学习中要注意法理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前后的联系,很多理论问题在不同的章节中都会出现,这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从不同的角度深入阐述同样的基本理论问题。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唯物史观,法与经济的关系问题,在第一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中,在第二章法的本质中,在第三章法的起源和演变中,在第五章法律的制定中,在第十四章,法与社会关系等章节中都有论述。在法理学当中,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不少,希望同学们在复习当中一定要注意前后理论的联系,这样才能够达到复习中深入理解理论的基本问题。
今天,也就比较简单的和同学们谈这么一点意见,仅供同学们参考。谢谢大家。
主持人:最后非常感谢王老师今天给我们做的大纲的解读以及指导,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