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传媒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要求,依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国际传媒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1.精准防控,综合研判,确保工作安全有序;
2.严肃纪律,规范流程,确保程序公平公正;
3.健全机制,多元考查,确保考核科学严谨。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工作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监督检查组。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每个招生方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 5 人(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提供技术支持等。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和本单位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三、复试管理
(一)招生规模
我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为50人,该计划不包含推免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以研究生院下达招生规模为准):
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进行调整。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参见国际传媒学院网站链接http://sc.tjfsu.edu.cn、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tjfsu.edu.cn/)
(二)复试人数比例
我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学校规定,我院各专业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三)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网络远程复试与现场复试的考生均须将复试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于3月29日18时前发送至邮箱(地址: guochuanfs@tjfsu.edu.cn),请考生将邮件主题设置为:复试专业+姓名+考生编号。
第一志愿考生:
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统一在线完成审核,并作技术测试(学院将逐人通知到考生,请保持联络畅通),时间:3月30日;
现场复试考生:提前发送资格审核材料到学院邮箱,同时携带原件现场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套;时间:3月31日13:00;
调剂考生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原件、《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
6.其他材料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博士、硕士在校生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外须同时提供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篇以上论文。
(4)外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相关综合能力佐证材料;
(5)考生复试缴费截图
(四)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 复试方式:
根据生源情况,我院研究生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分别采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国际传媒学院研究生第一志愿各专业考生复试方式
我院研究生调剂考生的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形式。
复试注意事项可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考生须知(网址 :http://grad.tjfsu.edu.cn/)
2. 复试时间:
国际传媒学院研究生第一志愿各专业考生复试时间、地点
国际传媒学院研究生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会议号将另行通知。
我院复试工作应急联络电话:022-63257305
(五)复试缴费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11.68.223.48)进行缴费,缴费方式可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ad.tjfsu.edu.cn/)发布的缴费通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缴费时间:3月28日18时前。调剂考生缴费时间将在调剂复试通知中列明。复试费90元/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六)复试组成
复试由专业综合能力考查、外语水平测试组成。
专业综合能力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专业素养及培养潜质。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考查。
考生按照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七)复试成绩
网络远程复试: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查(90分)+外语水平测试(10分);
现场复试: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笔试(40分)+专业综合能力面试(50分)+外语水平测试面试(10分);
(八)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禁止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
如有必要,我院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四、调剂管理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统考科目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二)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3.根据复试录取情况报研招办审核后可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但仅限于调剂复试后仍未达到录取人数的专业。
五、录取管理
(一)录取规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非统考科目)成绩之和。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不予录取。
8.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四)信息公开
复试工作完成后,我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grad.tjfsu.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申诉
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2-63257305
邮箱:guochuanfs@tjfsu.edu.cn
监督电话:022-63257605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天津市相关政策以及天津外国语大学相关规定为准。